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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政府发布了最新修订的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评奖”)。这是《奖励办法》自2002年颁布以来的第四次修订,也是迄今为止最大的一次修订。在奖励设置、奖励水平、提名方式、考核机制等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进一步构建了明确导向、科学规范的科技奖励体系。一是贯彻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立足国家科技创新中心战略定位,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以第一好标准开创新时代。
首次设立品格奖,加强人才激励
根据新的《奖励办法》,北京市科技奖将由六个奖项组成:中关村杰出贡献奖、中关村杰出青年奖、中关村国际合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其中,中关村杰出贡献奖、中关村杰出青年奖和中关村国际合作奖是自2002年《奖励办法》颁布以来设立的第一个人民奖。
就奖励范围而言,中关村杰出贡献奖旨在奖励在科学研究中做出重大发现、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进步,或在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开发中取得重大突破,并创造巨大经济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的个人;中关村杰出青年奖旨在奖励在科学研究中做出重要发现、推动相关学科发展、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创新突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个人;中关村国际合作奖旨在奖励与北京开展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的外国人,提升北京科技创新的国际化水平和全球影响力。
三大奖项分别针对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促进国际科技合作的外国人才,对于增强科研工作者的获取意识、责任感和使命感,突出科技奖励的人才价值取向,充分发挥科技奖励在激励和凝聚创新人才方面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项目奖励分为促进分类评价的奖励
项目奖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类,旨在奖励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重大科学发现、重大技术发明、完成和应用创新科技成果以及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
同时,根据新的《奖励办法》,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和二等奖;对那些做出特别重要的科学发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并产生特别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生态和环境效益的人,可以给予特别奖励。
奖项类别设置和奖项等级的调整,构建了较为完善的科技奖励分类评价体系,体现了我市注重提高原始创新能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构建复杂经济结构的政策取向,并与国家科技奖励体系有效对接。
全面实施提名制度,明确被提名人的义务
为落实《国家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规划》中提名制度的改革要求,参照国际惯例,新的奖励办法将“推荐制”改为“提名制”,首次将个人纳入提名范围。最高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所院士”和有突出贡献的中关村奖获得者均可提名。新《奖励办法》还规定了被提名人的义务:被提名人应遵守提名规则,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在提名、评估和异议处理方面履行相应的义务。
重建评估机构,完善评估和监督程序
为了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新《激励办法》还完善了评价组织和评价程序,建立了包括激励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评价委员会和专业评价小组在内的评价和监督体系,明确了各委员会的职责。
为了提高评奖工作的科学性和公开性,人民奖的评审过程参照国际惯例,引入同行评审,同行专家给出评审意见作为评审参考。
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增强奖励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新《奖励办法》加大了宣传力度,正式审查、初步审查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接受异议。
明确法律责任,打造科技奖励和诚信的基石
新《奖励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奖励活动参与者的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剽窃和侵犯他人科技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获奖项目还将面临撤销奖励和追回奖金的处罚,由市科技行政部门记入科研信用记录,并按规定与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共享,相关部门将依法实施联合信用处罚。
组织评奖的工作人员在科学技术奖励活动中不履行、不正当履行或者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奖励办法》对各种学术不端行为“亮剑”,严惩学术不端行为,建立更加完善的诚信和制度基础上的信用管理和责任制度,旨在维护学术诚信,端正学术风气,营造廉洁的科研环境。
2019年,北京科技奖即将启动,并将按照新的《奖励办法》全面实施。新《奖励办法》将为我市科技奖励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进一步发挥科技奖励在激发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方面的作用,对推进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科技奖》阅读新修订的《北京科技奖》
标题:新版北京科技奖有什么变化?哪些亮点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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