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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免除考试的总体安排和《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意见》(京二[2020]5号)等文件,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现就昌平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北京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发展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四个服务”水平,稳步推进区域管理体制和群体教育改革,坚持统筹规划、政府稳步推进、就近免试、严格监管、公平平等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严格规范入学秩序,统筹做好COVID-19肺炎疫情防控和入学管理工作,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享受到公平优质的教育。
二、录取条件和方法
(一)做好本市适龄儿童入学工作。所有年满6岁(出生于2014年8月31日之前)的学龄儿童都必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收集,并在未经考试的情况下就近入学。根据学位供给情况、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实行单校制和多校制相结合的招生方式,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录取规则。
本市非昌平户籍家庭符合连续独自租房且在昌平区实际居住3年以上、在房屋租赁监管平台登记、配偶一方在昌平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的条件,其适龄子女可在昌平区接受义务教育。
(二)做好本市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登记工作。区统战部认定的台湾同胞和华侨的子女,持有国家博士后管理部门出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亲(或母亲)入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加盖博士后设站单位公章)、现役军人证明和军分区(旅)级单位政治部出具的随军家属身份确认函等。,凡能确认其身份证件的,均按本市户籍处理。
(三)做好未在本市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工作。未在本市登记,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居住、工作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当申请《北京市学习证》。完成《非本地户籍适龄儿童义务教育证、证、物审查制度》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其就业证、本区实际居住证、家庭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等相关材料,到实际居住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查;如果你申请私立学校,考试合格后,你将获得北京(私立学校)学习证书;申请在公办学校学习的人员,经考试合格后,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地区联合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取得《北京市(公办学校)学习证书》。适龄儿童可按“北京市学习证书”类别在私立学校注册,符合在公立学校学习条件的,必须填写入学志愿者,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公立学校的计算机分配。
(四)完成初等教育的学生应当继续接受并完成初中义务教育。继续实行九年制对口招生,招收申请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对于申请人数超过注册学生人数的初中,他们将被分配进入该地区的学校,以确保每一名小学毕业生无需考试即可进入初中。
(5)根据法律法规,有必要确保残疾儿童能够就近上学,并在公平和包容的环境中接受适当的教育。
(六)区级以上(含区级)人民政府引进优秀儿童入学,规范管理,严格审批的,由区教委按照有关规定协调解决。
烈士子女、台湾学生、华侨子女、军人子女和国家劳动模范子女,在同等条件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做好防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和服务保障工作。凡在2020年8月31日6岁时需要进入小学的,将根据学龄儿童的户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所在地,在本区的入学政策范围内,并根据其入学意愿,给予优先考虑。对于那些在2020年完成小学教育后需要进入初中的学生,根据学生的小学身份、户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所在地,在学区的录取政策范围内,将根据入学意愿优先给予担保。
(七)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按照相对邻近的原则,合理划定学校服务范围。招生规模超过设计规模的,学校将继续在招生服务范围内实行实际居住地址登记,原则上自登记之日起六年内只提供一所学校的注册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2020年12月31日之后,购买现有商品房的家庭将不再为其学龄儿童提供一所学校,而是实行多校制。
(八)加强联动审核,区教委和学校会同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计委昌平分局,以及公安派出所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共同对录取资格进行审查。特别是对本市户籍无住房、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等情况的审核。集中在过道房间、车库、空挂户等。,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不得视为入学资格。
在招生过程中,统一使用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系统,全程记录每个学生的录取方式和手段,由相关部门根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
三、岗位要求
(一)实施计划管理。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应当根据适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办学规模制定小学和初中招生计划,并报区教育委员会备案。未经批准不得调整招生计划。
(二)公办寄宿制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随机录取,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录取名单公示。
(3)加强民办学校的招生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纳入审批场所的统一管理,学生的注册、入学和注册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计算机随机录取。严格执行民办中小学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公开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以便在审批机关所在地招生。
(四)严格学籍管理。北京市中小学校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将根据中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注册。加强对民办学校学生状况的监督。不符合要求的学生不允许上学。没有学生身份的学生严禁上学。
(5)严格的录取纪律。区教委和学校严格执行市教委规定的时间表和工作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各种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试证书为录取依据。严禁以面试和评估的名义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冬令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和选拔学生。严禁初中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和国际课程班的名义招生。严禁通过寄宿招生招收非寄宿学生。义务教育学校实施随机和均衡的班级。上课前严禁组织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曲解宣传和录取政策,炒作公立学校排名,将培训结果与录取挂钩。未经允许,任何学校都不得招收学生。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要按规定和纪律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地区教育委员会应履行职责,加强管理。严肃处理违反规定的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直至撤职。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应给予通报批评、减少招生计划、警告、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对违规的校外培训机构,应给予警告、罚款、停学、停办、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视情节轻重,并被列入黑名单。
区教育委员会对全区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区教育委员会,按照职责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始时入学,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或辍学。
(6)加大宣传力度。根据全市统一要求,区教委适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所有学校(包括私立学校)披露学校性质、学校规模、经费来源、服务区域、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和时间、接收学生成绩等信息。,并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让学生家长了解普通公立初中向优质高中的招生政策,明确进入优质高中的期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职责配合区教委做好辖区内的招生政策宣传、学校招生宣传和信访接待工作。
(七)义务教育招生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区政府统筹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区教委作为主要责任单位,应加强对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各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把招生工作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民生保障工程,统一思想,严格组织规范运作,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问题,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 .昌平区2020年全市户籍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条件审核办法
2.昌平区2020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计划表
提示:搜索北京新闻网(身份证号:北京北京),关注后在对话框中回复【入学】,即可获得北京市2020年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全文(从年轻到年轻/从早到年轻)、入学服务平台入口(信息收集系统),并查看入学时间/过程/材料、北京/非北京市民入学指南、21个政策解答问题、咨询电话等。(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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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北京市昌平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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