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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和《中共北京市委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意见的通知》, 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我区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意见》(京教经二[2020]5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北京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发展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推进教育公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加强招生工作管理,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一个孩子都享受公平优质的教育。
二、工作原理
坚持区政府总体规划,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坚持区教委,组织实施本辖区义务教育。
坚持免除和就近,确保每个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坚持平稳有序、严格规范,通过巩固成绩、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努力确保入学机会均等。
三。入学要求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1.小学入学要求:凡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之前出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均可通过“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的“朝阳区”端口参与适龄人口信息采集,无需考试即可就近入学。
(一)本市朝阳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二)在本市户籍且实际居住在朝阳区的适龄儿童(具有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所有权证);
(3)在朝阳区长期居住和工作的适龄儿童,符合在朝阳区连续租住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截至2020年5月1日)并在房屋租赁监管平台登记的条件,且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中至少有一人在朝阳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截至2020年5月1日)(基于劳动合同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2.初中入学要求: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均可进入朝阳区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1)在朝阳区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
(二)在其他地区和其他省市完成初等教育并已办理回朝阳区初中入学手续的学生。
(二)本市未注册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1.本市按户籍处理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1)小学入学要求:区台办认定的台湾儿童、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儿童,持有国家博士后管理部门出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其父亲(或母亲)出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入站备案证明、现役军人证明、军分区(旅)级单位政工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身份确认函等。按朝阳区户籍或本市以外户籍对待,但实际家庭住址在朝阳区的适龄儿童(凭父母或其他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产权证)可通过“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的“朝阳区”端口参与适龄人口信息采集,无需考试即可就近入学。
(2)初中入学要求:在朝阳区完成小学教育,在其他地区和其他省市完成小学教育,并已办理返回朝阳区初中入学手续的学生,可在朝阳区申请初中入学注册。
2.其他省市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1)小学入学要求: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朝阳区工作或居住而未在本市登记的,经义务教育证书联考合格的,可以在朝阳区申请小学入学登记。
(2)初中入学要求:未在本市小学注册的具有朝阳区学籍的学生,或通过朝阳区义务教育证书联考的具有外省学籍的学生,可在朝阳区申请初中入学注册。
根据北京市非本地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材料审核的指导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朝阳区2020年非本地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未在本市注册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通过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未在本市注册的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证明材料》,在其他省市注册并在其他省市完成初等教育的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通过《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转移登记制度》。按照系统提示在我区领取我的就业证(其中:如被用人单位录用,提供的就业证中至少有一张必须是我区的劳动就业合同和在我区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即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除符合北京市COVID-19《预防和控制肺炎疫情》相关规定的外,在我区实际居住的居住证、全家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北京的户籍卡(或有效期内的户籍卡,符合北京市COVID-19《预防和控制肺炎疫情》相关规定的除外)及其他相关材料和信息,街道办事处、 地区办事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审核标准对未在本市注册的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证明材料进行网上审核。 通过考试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信息导入北京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
(三)同等条件优先保证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和青少年可以就近上学。
(四)区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的子女和完成初等教育的学生中的适龄儿童入学,管理规范,审批严格。
(五)烈士子女、台湾学生、华侨子女、军人子女、国家劳动模范子女和完成初等教育的学生中的适龄儿童,按照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在指定的地区予以照顾。
(六)对防疫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中的适龄儿童,根据其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家庭居住地(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所有权证为准)指定的入托服务牌,根据其入托意愿给予优先保护;对在防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中完成初等教育的学生,根据其学校注册地、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家庭居住地划定的入学服务牌(配有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产权证),可根据其入学意愿给予优先考虑。
四.录取规则和方法
(a)录取规则
1.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的通知》和《北京市住宅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京府[2015]7号),从2017年起,我区将对适龄儿童、少年的实际居住地址实行备案管理(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产权证)。从实际居住地(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或不动产所有权证明的学龄儿童)入学当年起,小学六年和初中三年内(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原则上只提供实际居住地服务范围内的一个入学学位。
2.原则上,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按其家庭户籍和实际居住地(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登记的不动产所有权证)进行入学登记,并按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登记的不动产所有权证进行入学登记。
3.实行入学资格联动考试机制。区教委和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对入学资格进行审查,特别是对本市户籍无住房、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地等条件的审查,重点审查过道房、车库、空挂户等条件。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确定的房屋使用性质为准)的,不能视为准入资格条件。
4、区教育委员会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按照相对邻近的原则,合理划定学校服务范围,并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志愿(或意向)做出入学统筹分配。申请人数少于入学人数的学校直接接收指定的学龄儿童和青少年;超额招生的学校将接收指定服务影片中随机分配的适龄儿童、少年,确保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2)录取方式
1.2020年,我区小学入学将采用“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全程记录每个学龄儿童的入学方式和手段。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符合我区户籍条件的适龄儿童(包括本市户籍人员)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按照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完成“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的相关信息收集,并按规定时间办理登记手续。
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对应有一所服务学校的(需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产权证),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及转移登记系统”收集信息,以附件形式在线提交相关材料,并办理登记手续。当服务学校的名额不足时,超过名额的适龄儿童将通过随机分配的方式报名参加指定的服务电影。
如果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实际居住地址对应的服务学校较多(有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产权证),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及转移登记系统”收集信息,并以附件形式在线提交相关材料,根据服务影片所属学校的程度随机分配招生名额进行统筹安排。
学龄儿童的实际家庭住址为出租屋(依据学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租赁合同、房主的房产证或不动产产权证、身份证和出租屋发票等)。),符合朝阳区的入学要求。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及转移登记系统”收集信息,以附件形式在线提交相关材料,并根据服务影片所属学校的程度随机分配统筹安排入学。
(2)学龄儿童在公立寄宿学校注册
适龄儿童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适龄儿童寄宿制学校,并必须按照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的收集,然后在“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转移登记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的收集并填写公办寄宿制学校的登记意向。
公共寄宿制招生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实行计算机随机分配录取。区教委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随机分配和录取工作,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加,并在公证处监督下进行,同时对分配结果进行公证。
(3)在私立学校注册的学龄儿童
适龄儿童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就读适龄儿童民办学校,并必须在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的相关信息收集,然后在《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转移登记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收集并填写民办学校的注册意向。
私立学校和公立学校同时招生,它们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都要备案。学校根据区教育委员会发布的招生计划,接收区内规定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如果注册人数超过注册计划,计算机将被随机分配入学。地区教育委员会将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随机分配的入学作业。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加,并在公证处的监督下,同时对转让结果进行公证。
(4)学龄残疾儿童入学
智障或肢体残疾学龄儿童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根据学龄儿童的残疾程度申请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附属特殊教育班或普通小学,并必须按照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完成相关信息收集。
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优先接收其服务影片中的适龄残疾儿童,以保证他们能够就近接受义务教育。
(5)未在本市登记的适龄儿童入学
申请在我区入学的适龄儿童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中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考试证明材料”收集信息,并根据我区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镇政府)提供的信息进行初审后,提交至网上审核。联考通过后,按照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通过“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及转学登记系统”进行信息收集,相关材料以附件形式在网上提交,根据服务影片所属学校的程度随机安排招生。
2.2020年,我区初中入学将采用“北京市义务教育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入学方式和手段将全程记录。
(1)学生入学的最近分配
根据完成初等教育的学生人数、所在学校和学区的服务情况、初中的规模和分布情况、学生的居住地和家庭的实际居住地等情况。根据相对邻近原则,学校服务范围合理划分,学生根据志愿者进行分配。
(1)自愿申请全区公立初中就近注册
已完成小学教育并有资格在朝阳区注册的学生,可自愿从全区公立初中就近选择一所学校进行注册,并在“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及转移登记系统”中完成志愿者注册。
当申请人数少于入学人数时,初中直接接收学生。
当申请人数超过入学人数时,初中接收随机分配的学生。随机分配录取由区教育委员会组织,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加,在公证处监督下进行,分配结果同时进行公证。
2 .附近普通公立初中自愿报名
已完成小学教育并有资格在朝阳区注册的学生可自愿选择附近的学校在全区普通公立初中注册,并在“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和转移登记系统”完成志愿者注册。
当申请人数少于入学人数时,初中直接接收学生。
当申请人数超过入学人数时,初中接收随机分配的学生。随机分配录取由区教育委员会组织,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加,在公证处监督下进行,分配结果同时进行公证。
③单一学校抄写员录取
一所九年制学校的初中接受在该校小学完成初等教育的学生。
每所初中接收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其住所和实际家庭居住地属于学校的招生服务影片。
④多校联合录取
在学区服务影片中按学校所在地划分的每个独立小学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学区服务影片中的初中入学志愿者。
当申请人数少于入学人数时,初中直接接收学生。
当申请人数超过入学人数时,初中接收随机分配的学生。随机分配录取由区教育委员会组织,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加,在公证处监督下进行,分配结果同时进行公证。
(2)公立寄宿学校的学生入学
已完成小学教育并有资格在朝阳区注册的学生,可自愿申请在全区范围内的公办寄宿制学校注册,并完成“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和转移注册制度”中的注册志愿者。
公共寄宿制招生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实行计算机随机分配录取。区教委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随机分配和录取工作,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加,并在公证处监督下进行,同时对分配结果进行公证。
(3)私立学校招生
已完成小学教育并有资格在朝阳区注册的学生,可自愿申请在全区民办学校注册,并在“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和转移登记系统”完成志愿者注册。
私立学校和公立学校同时招生,它们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都要备案。学校按照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接收本市规定范围内的学生,主要招收本区学生。如果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计算机将被随机分配入学,区教育委员会将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随机分配入学。将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加,并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对作业结果进行公证。
(4)接纳残疾学生
完成初等教育的智障或肢体残疾学生根据其残疾程度优先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中学,以确保他们在附近接受义务教育。
(五)未在本市注册并完成初等教育的学生入学
已完成小学教育并在我区申请非本地户籍的学生可直接参加我区初中入学办法;未在本市注册但在其他省市完成初等教育的学生,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按规定时间通过“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和转学登记系统”进行信息收集,并将信息提交至我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镇政府)进行初审。联合考试合格后,登录“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转学登记系统”,按照系统提示以附件形式在线提交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我区最近的分配录取方式进入学校。
5.做好本市未登记和本市其他地区未登记适龄儿童义务教育证明材料的审核工作。
区教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制定了《朝阳区2020年非户籍儿童青少年义务教育证书考试实施细则》。2020年,朝阳区无住房户籍的儿童和青少年在朝阳区获得义务教育证书。《物资考核实施细则》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市计委朝阳分局、公安局朝阳分局等相关单位根据上述《实施细则》实施任务分工。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镇政府)根据上述实施细则的任务分工,负责材料的初审和联合审查结果的反馈。
六.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2020年成立朝阳区义务教育招生协调小组,统筹协调招生工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规范操作;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特殊情况咨询机制和应急报告制度,及时化解矛盾,确保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 .实施计划管理。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实行计划管理。区教委根据适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规模,制定中小学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未经批准,学校不得调整计划。
3 .公立寄宿学校严格招生。公共寄宿招生实行计算机随机分配,并公布招生范围、名额、方式和名单。
4 .私立学校的严格招生。私立学校的招生由地区教育委员会统一管理,同时在公立学校注册、录取和注册。如果申请人数超过注册计划,计算机将被随机分配入学。严格执行民办中小学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公开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以招收这方面的学生。
5 .严格管理学生身份。北京市中小学校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将根据中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注册。区学校登记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管,学校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
6 .严格的入学纪律。学校严格执行市和区教育委员会规定的时间表和录取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各种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试证书为录取依据。严禁以面试和评估的名义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冬令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和选拔学生。严禁初中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和国际课程班的名义招生。严禁通过寄宿招生招收非寄宿学生。义务教育学校实施随机和均衡的班级。上课前严禁组织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曲解宣传和录取政策,炒作公立学校排名,将培训结果与录取挂钩。严禁任何学校私自招生,违反规章制度和纪律的,应移交有关部门按规章制度和纪律处理。
地区教育委员会加强管理。对存在违法违规的公办学校,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直至开除。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应给予通报批评、减少招生计划、警告、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对违规的校外培训机构,应给予警告、罚款、停学、停办、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视情节轻重,并被列入黑名单。
区教委统一组织招生工作,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同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镇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和完成初等教育的学生在新学年开始时入学,防止学生辍学。
7 .加强政策宣传。区教委适时公布我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的性质、规模、经费来源、服务区域、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让学生家长了解朝阳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普通公立初中向优质高中的招生政策,明确进入优质高中的期望。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20年北京市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计划表》
提示:搜索北京新闻网公开号码(身份证号码:北京北京),注意获取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的入学信息后,在对话框中回复【入学】,查看2020年北京市初中/初中入学政策、信息收集流程、入学时间/材料、北京/非北京入学指南、权威问答、咨询电话等。(如下所示);回复【学区】查看2020年北京市中小学学区划分。
您可以在回复地区入学申请时获得2020北京地区入学政策、入学服务平台和书面查询。如果您回复朝阳区招生办,您可以得到朝阳区招生办的政策、招生办的服务平台和中小学校的书面查询。您也可以点击菜单栏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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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20年北京市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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