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631字,读完约4分钟
北京市延庆区八达岭特区办公室关于八达岭长城风景区文物破坏的纪律处分办法
第一条为保护长城文物及其环境特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北京旅游条例》和《北京长城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八达岭长城风景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惩戒对象包括对八达岭长城风景区内的长城主体及与长城主体相关的城堡、关口、烽火台、敌楼等其他附属建筑及其他相关文物造成损害的旅游者和旅游专业人员。北京市延庆区八达岭特区办公室作为长城文物管理单位,受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统一实施文物破坏纪律措施。
第三条对破坏文物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在长城主体上设置摊点和通讯设施的,依据《北京长城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组织游览未被批准为游览长城场所的,依据《北京长城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攀登未经批准作为游览场所的长城的,按照《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因刮擦、涂抹或者其他方式未造成长城严重损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由公安机关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五)非法移动、拆除、污损或者毁坏长城保护标志的,依照《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六)在长城上放置梯子、挖坑、竖杆、堆放垃圾的,按照《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七)对其他危害长城安全的行为,依据《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条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破坏文物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条根据《北京市不文明旅游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文物破坏应纳入不文明旅游行为记录,并加强监督和曝光,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八达岭长城风景区建立“黑名单”制度。本办法第三条所述的破坏或其他不文明行为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八达岭长城风景区将限制相关人员购票参观。
第七条因缺乏监护责任或过错,造成被监护人毁坏文物的,监护人可以采取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纪律措施。
第八条因旅游从业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文物破坏的,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提示:搜索北京新闻网的公开号码(身份证号码:北京北京),并在对话框中注意:
回复【八达岭】即可获得北京八达岭长城门票的官方门票入口,也可获得北京八达岭长城门票预订操作指南等信息
回复【开放景区】获取北京疫情期间哪些景区开放,以及开放景区门票入口等信息
回复【健康宝】后,您可以进入北京健康宝查询门户(获取健康证),查看北京健康宝的使用情况(使用指南),查看其他人的功能,北京周围通勤者的使用功能,有哪些颜色,恢复工作和生产,如何在日常出行中使用,并回答常见问题。
相关建议:
《2020年北京八达岭风景名胜区恢复开放公告》
《北京八达岭长城门票购买入口》(官方网站+)
《北京八达岭长城》订票攻略(官方网站+)
《北京八达岭长城》2020年票价及票价优惠政策(最新)
《北京八达岭长城》2020机票预订通知
《北京八达岭长城风景区旅游指南》(带门票预订入口)
《2020年北京风景名胜区电流限值清单》(持续更新)
在北京疫情期间开放了哪些景点?
《北京新冠状病毒期间景区暂停(持续更新)》
标题:2020年北京八达岭长城风景区文物破坏纪律措施公告(原件)
地址:http://www.ao2i.com/bjly/32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