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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返乡农民工“点对点”旅游在线服务工作的通知
人类社会部明电[2020]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疫和恢复生产的决策部署,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卫生保健委员会《全国铁路集团农民工返乡就业“点对点”服务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明电[2020]4号), 提高返乡农民工“点对点”服务保障效率,确保成批外出农民工安全有序返乡。
首先,让农民工重返工作岗位的“点对点”服务体系。
2020年3月5日,我部为返乡农民工开通了全国统一的“点对点”服务系统。该系统支持农民工通过电子社会保障卡和小程序在线填写出行需求信息;支持农民工旅游健康信息核查;支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农民工出行需求信息进行分类提取。各地在对返乡农民工开展点对点服务保障时,应通过系统积极收集返乡农民工的出行需求信息,开展多种服务。对于已经开通网上信息采集系统的地区,如果现有的信息采集指标或调整后的信息采集指标能够满足返乡农民工“点对点”服务系统的采集要求,原系统可以继续使用。对于尚未开通网上信息采集系统的,原则上要求使用全国统一的“点对点”农民工返乡服务系统。
第二,加强旅游需求信息的利用。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通过我们的网站(wgfw.mohrss.gov)查询和下载农民工的出行需求信息。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接收和下载的人员信息与COVID-19中的肺炎疫情防控风险数据进行了系统对比,健康状况为“无异常”。各地要根据相似的出行时间、相似的农民工目的地、是否有工作岗位等条件,做好数据分类和应用工作。,及时联系农民工本人和企业,并做好旅游组织工作。对于已经在系统中建卡的贫困人口,应重点帮助农民工做好“点对点”的服务保障工作。对于愿意外出工作但没有工作的农民工,我们应该增加就业服务。
第三,做好旅游服务的衔接。
各级农民工“对等”服务合作机制联络员负责汇总当地农民工“对等”出行信息。进出口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工作对接,及时共享返乡农民工的“点对点”出行需求信息,做好与交通、卫生、铁路集团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信息交流和联系。省级返乡农民工“对等”服务合作机制应加强调度和指导。
四、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利用官方网站、官方公开号码、就业信息平台等渠道,广泛宣传返乡农民工“点对点”服务系统,动员广大农民工通过该系统填写出行需求信息,提高“点对点”工作的服务效率。各级返乡农民工“对等”服务合作机制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动相关成员单位加大返乡农民工“对等”服务体系的宣传力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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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农民工重返工作岗位并恢复网上点对点旅游服务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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