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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安全有序开放城市体育和健身场所的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协调疫情防控和体育健身服务,指导全市体育健身场所科学准确防控和安全有序开放实施, 根据市卫生委员会的建议和市疾控部门的评估,制定本规划。
一、开放体育健身场所的原则
(一)坚持防疫先控的原则。恢复开放体育健身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要求,严格执行市体育部门发布的《疫情期间体育健身设施开放指引》,在采取疫情综合防控措施的前提下进行开放。
(二)坚持有序公开分类的原则。按照“两个第一,两个第二”的原则,我们坚持逐步开放低风险网站。在实施中,先开放室外健身场所,再开放室内健身场所;首先,开放非接触和非对抗运动,然后有序开放接触和对抗运动。
(三)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我市“外来预防为主,内部预防为辅”的防控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本地区疫情防控风险情况的评估,在疫情防控正常的情况下,全面推进恢复工作和再生产,安全有序地恢复开放体育健身场所,满足群众对体育健身的需求。
二、体育健身场所的范围和开放条件
体育健身场馆包括公共体育场馆、全民健身设施和商业体育健身场馆。在满足防疫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恢复开放的体育健身设施应当按照下列条件做好复工准备:
一是主动承诺,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二是改革开放后,制定防疫应急预案;第三,提供足够的防治材料;第四,加强员工保护;第五,严格控制人员流动;第六,严格执行入场检查和信息登记;第七,实施各种卫生措施;第八,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体育健身场馆开放的推广顺序
根据暂停高风险场所开放的要求,地下开放的体育健身场所、游泳场所和健身场所的淋浴设施空房间暂时关闭。具体开放时间将根据本市疫情防控情况另行公布。
其他体育健身场馆的开放以市卫生委员会的相关政策建议为基础,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阶段:开放室外体育场馆,限制部分体育赛事的开展(2020年4月3日至4月21日)。各种户外运动和健身场所在不同时间预约开放。田径、乒乓球、羽毛球和网球是主要的体育项目,而足球、篮球和排球暂时关闭。具体开启应按照防控指南(见附件,下同)执行。
第二阶段:有序推进户外运动场馆的其他运动(2020年4月22日-4月28日)。第一阶段如无相关案例,在保留和限制流动的前提下,严格落实人员信息检查、登记、体温测量、戴口罩、人数控制等措施,有序推进户外运动发展。
第三阶段:开放室内体育健身场所,限制部分体育项目的发展(2020年4月29日至5月6日)。如前期无相关案例,在保留和限制流动的前提下,严格落实人员信息检查、登记、体温测量、戴口罩等措施,有序推进室内体育健身场馆开放。运动以田径、网球、羽毛球、网球和其他隔网运动为主。足球、篮球、排球、柔道、跆拳道、摔跤、散打等体育项目暂时关闭。
第四阶段:有序推进室内体育场馆的其他体育项目(从2020年5月7日开始)。如前期无相关案例,在保留和限制流量的前提下,严格执行人员信息检查、登记、体温测量、佩戴口罩等措施,进一步推动室内健身场所的开放。除了柔道、跆拳道、摔跤和散打这些主要是个人项目外,其他项目也应该重新开放。
第四,恢复公开推广过程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类做好体育健身场所的开放工作。
(一)公共体育场馆经营单位经上级部门批准后,应当恢复营业。
(二)全民健身设施由管理单位负责推进开放和管理。
(三)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开放后,应当主动向当地街道(镇)和区体育主管部门报告。
V.强化责任落实,强化监督检查
(1)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协调疫情防控和健身场馆有序开放,充分研究情况,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制定安全有序的地方体育健身场馆开放工作计划,推进各类体育健身场馆开放,满足公众参与体育健身的需求。
(二)对恢复开放后的体育健身场所进行定期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确保防控责任落实到位。在开放过程中,体育、疾控等相关部门应保持密切联系,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及时调整开放管理措施。
(三)市区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恢复开放的体育健身场所的抽查和监管,督促落实防疫责任,确保体育健身场所开放后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对防治措施不到位的体育健身场所,要及时督促整改;整改效果不好的,要坚决关闭,严肃查处。
附加
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北京体育和健身场所开放的预防和控制指南
为认真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要求,统筹规划疫情防控和体育健身服务,引导全市体育健身场馆坚持科学、准确防控,促进本市体育健身场馆安全有序开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体育健身需求,特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的体育健身场所包括本市公共体育场馆、全民健身设施和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
二、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北京市COVID-19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制”,坚持分类、分阶段指导、科学、准确防控的原则,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先室外、后室内、先个人、后集体”的顺序,安全有序推进本市体育健身场馆的开放。
三、防控措施
(1)基本防控措施
1.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对员工(包括社会体育指导员和教练等)实施日常健康监控系统。),从而有效掌握员工的流动性,严格执行健康管理要求。对于那些从天津和河北进入(返回)北京的人,北京-天津-河北的旅行记录由北京健康宝核实,结果显示那些处于“无异常”健康状态的人不需要被隔离。所有从其他省市进入(返回)北京的人员将被留在家中14天或集中观察。对于隔离居住在集体宿舍的员工,每天应进行两次体温测试,及时掌握缺席人员的健康状况。
2.实施健康状况报告。设立可疑症状报告电话,员工出现发热和呼吸道症状时,应及时如实向本单位报告。及时报告任何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3.加强防控教育和培训。对下属员工进行防疫知识的培训和健康教育。所有一线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岗前个人防护、消毒程序、测温登记、通风、异常人员处理程序和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只有通过考试,他们才能上岗。督促员工在防疫期间自觉遵守各项防控措施,实行“两点一线”通勤模式,减少外出和聚集,避免在拥挤的公共场所活动。
4.实施个人防护要求。加强对值班员工的保护,在整个工作期间佩戴口罩,提倡非接触式服务,加强洗手和消毒的频率,确保人身安全保护。
5.保持空空气循环。各类体育健身场所应优先考虑每天营业前后开窗和采用自然通风。每天至少通风三次,每次30分钟。通风时保持温暖。如果条件允许,可以打开排气扇和其他抽气装置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当使用集中式空通风系统时,应确保集中式空通风系统工作正常,回风系统应关闭,并应使用新鲜空气,以确保室内有足够的新鲜空气。在开始营业之前或之后,集中空通风系统将运行一个小时以上。
6.加强健身人员的注册和管理。所有进场健身人员应扫描“北京健康宝”等软件,实行“绿色代码”入场制度,并落实体温检测、实名登记等措施。拒绝接受扫描码、体温测试或异常体温者,不得入内。健身人员应根据不同场景,按照《公共科学佩戴口罩指南》(联防联控[2020]33号)正确佩戴口罩。登记处应配备消毒用品,信息登记笔应及时消毒或更换,避免交叉感染。
7.确保洗手等设施的正常运行。厕所应保持清洁和干燥,应提供洗手液,并应确保水龙头和其他设施的正常使用。如果没有洗手设备,应配备洗涤消毒用品。
8.标准化垃圾收集和处理。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在公共场所设置专用口罩回收箱,加强垃圾箱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和清运。
9.清洁和消毒设施和设备。加强场所卫生防控措施,确保清洗消毒符合相关要求。场所预防性消毒方法按照《消毒剂使用指南》(国卫办监函[2020]147号)和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预防性消毒指南》执行。对现场硬件设施、健身器材、公共用品和用具等进行日常预防性消毒。公共物品、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件应加强清洁和消毒。根据实时行人流量增加消毒频率。
10.控制人员的规模和密度。实施健身人员电话和网络预约制度,控制流量限制。同时,相邻健身人员应保持安全距离。在每日开放期间,应加强现场检查和行人流量的动态监测,如果健身人员密集,应建议及时疏散。
11 .加强防疫和控制的宣传。在显著位置公布防疫负责人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联系方式,公布从业人员的疫情、防控措施、消毒情况等。,并张贴相关防治知识和健身注意事项等。通过声音、图像等方式,告知健身人员在参加健身活动时应注意个人防护措施,佩戴口罩并保持安全距离。提醒卫生工作者保持双手清洁,不要触摸他们的嘴、眼睛和鼻子。接触鼻腔和口腔分泌物以及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后,您必须洗手或用非洗涤消毒剂清洗。
12.准备预防和控制材料。提前准备好口罩、温度计、酒精、消毒剂、洗手液等防控材料,确保符合防控要求,确保正常运行。
13.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酒精等消毒制剂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分开存放、专人保管、科学使用和安全。消毒制剂有一定的毒性和刺激性。制备和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个人防护。应该戴防护眼镜、口罩和手套。同时,消毒制剂具有一定的腐蚀性。消毒后,应使用干净的水,以防损坏消毒物品。
14.准备应急响应。各类体育健身场所应当建立科学、规范、及时、有效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一旦发现有发热等症状的人员,应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并与当地疾病控制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一旦确认为疑似病例,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配合疾病控制部门做好相应工作,按要求停止营业并关闭场馆,消灭和消灭所有区域,隔离密切接触人员。
(二)分阶段防控措施
1.第一阶段开放性防控措施
(1)开放场馆:户外运动和健身场馆。
(2)开放项目:开放的户外运动和健身场馆应以田径、乒乓球、羽毛球和网球为重点。足球、篮球、排球和其他项目暂时关闭。
(3)人流控制:商务区实际容纳人数不得超过平时最大容纳人数的50%。
(4)防控措施:户外运动健身场馆应认真落实员工健康监测、健身人员分时上岗、人员信息登记、测温、戴口罩、控制人员流量和密度、场馆设备消毒等防控措施。
2.第二阶段开放性防控措施
(1)开放场馆:户外运动和健身场馆。
(2)开放项目:户外运动和健身场馆开放一周后,如无相关异常情况,其他所有户外运动项目将开放。
(3)人群流动控制:在保证人群不聚集和保持安全距离的前提下,可适当调整现场人员的容量和密度。
(4)防控措施:户外运动和健身场所应按照基本防控措施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同时,要加强对问题的调查和整改,对防控措施的具体落实情况进行逐项调查。如果发现问题,应立即纠正,以确保全面实施,不留死角,并确保公民安全参与户外运动和健身活动。
3.第三阶段开放性防控措施
(1)开放场馆:除游泳场馆和地下空间0+的体育健身场馆外,其他室内体育健身场馆将重新开放。
(2)开放项目:户外运动开放一周后,如无相关异常情况,除足球、篮球、排球、柔道、跆拳道、摔跤、散打外,其他项目将恢复开放。
(3)人群流动控制:商务区实际容纳人数不得超过平时最大容纳人数的50%,或人均体育面积不得低于8平方米。
(4)防控措施: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应认真落实员工健康监测、健身人员分时上岗、人员信息登记、测温、戴口罩、控制人员流量和密度、保持场所通风、设施设备消毒等防控措施。
4.第四阶段开放性防控措施
(1)开放场馆:除游泳场馆和地下空间0+的体育健身场馆外,其他室内体育健身场馆将重新开放。
(2)开放项目:部分室内项目开放一周后,如无相关异常情况,除柔道、跆拳道、摔跤、散打外,其他项目将恢复开放。
(3)训练活动:在保证人员不聚集和保持安全距离的前提下,平时按学员人数的50%组织各种运动训练、健身咨询、团体体操课等集体活动。
(4)人群流动控制:在保证人群不聚集和保持安全距离的前提下,可适当调整场地人口容量和密度,人均体育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
(5)防控措施: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应按照基本防控措施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同时,要加强对问题的调查和整改,对防控措施的具体落实情况进行逐项调查。如果发现问题,应立即予以纠正,以确保全面实施,不留下任何死角,并确保公民能够安全地参加室内体育和健身活动。
新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公共体育场馆和体育经营单位防控指南(试行)(京体叶紫[2020]5号)和《北京市新冠状病毒疫情期间户外运动健身场所开放防控指南》(京体叶紫[2020]10号)的相关内容与本指南不一致的,以本指南为准。
标题:新肺炎期间北京体育健身场所开放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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