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057字,读完约8分钟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北京市高校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教函[2019]470号
学院和大学:
2019年秋季,大学教师资格认证将很快开始。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范围
在北京的高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并打算被聘为高等教育机构的教师。
第二,时间表
10月10日至16日(周四至周三),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进行网上申报;
10月17日至27日(星期四至星期日),各学院和大学将公布学校的申请人,为期7天;
10月27日(星期日)前,授权受委托的高校完成对申请人的宣传、体检、鉴定材料审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评审委员会投票等相关工作;
10月28日至29日(周一至周二),授权院校将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10月29日至30日(星期二至星期三),未经授权委托评审的高校当场提交申请材料;
从11月7日(星期四)起,北京教师资格网(www.bjtcc.org)擅自公布大学教育教学能力考试准考证;
11月16日至17日(周六至周日),大学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上的测试时间为准);
从11月20日(星期三)起,北京教师资格网(www.bjtcc.org)公布未经授权委托认定的高校申请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
教师资格证书的颁发时间另行公布。
三。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授权委托高校鉴定
1.《北京市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汇总表》(见附件1),按“注册号”升序排列;
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公开名单》(见附件2)一份;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公示结果》(见附件3)一份;
4.教师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专业评审组对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的评审结果;
5.教师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的投票结果;
6.每个申请人的一张标准的1英寸的证书照片用于制作证书,提交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擅自认可高等学校的
1.申请人与其所在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聘任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中未反映教师职务名称的,还应当提供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复印件仅包括合同首页、申请人个人信息页、职位信息页和合同签署页。
2.申请人的学历原件;
如果申请人的学历在网上注册系统中比较成功,则无需提供原始文凭;
申请人持有2002年后在大学生文凭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文凭,但如果网上报刊系统中的信息比对不成功,应提供在Xuexin.com下载和打印的原文凭和教育部文凭电子注册记录表(www . chsi/);
如申请人在2002年前持有高等教育文凭,或在2002年后未在大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文凭,应提供学历原件及国家大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报告》(国家大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238号白岩大厦506室,电话:011)
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和第四军医大学和中国人民解放军艺术学院外,持有军校学历的申请人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国家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报告》原件;
持有香港、澳门和台湾高等院校文凭的申请人必须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学历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港澳台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学位认证系统网站:人人网);
持有外国高等院校文凭的申请人必须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提供学历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外国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外国学位认证系统网站:人民教育);
博士学位申请人申请直接承认教师资格的,应当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原件。
3.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原件;
如果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信息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比较成功,并且如果博士研究生申请人或副教授以上申请直接承认教师资格,则无需提供原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
4.申请人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博士学位和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供岗前培训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全日制本科师范学校毕业的申请人,如果申请直接承认大学教师资格,不需要提供职前培训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应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中学生身份管理部门在本科师范院校就读期间出具的所有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如果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的分数,还应在本人的人事档案中提交一份由学籍管理部门在师范院校学习期间出具的“实习评估表”的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
5.原《北京市教师资格体检表》;
6.申请人的标准一寸照片一张,背面注明申请人姓名,申请人在本单位的所有照片放入一个信封内;
7.北京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摘要(见附件1),按注册号升序排列;
8.《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报人员名单》(见附件2)一份;
9.《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公示结果》(见附件3)一份。
证书补发和换发的相关要求请咨询北京教师资格网(www.bjtcc.org),相关材料应于秋季与申请确认材料一并提交。
四.工作要求
(一)高校要全面贯彻《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制度,积极组织专职教师参加高校教师资格考试,坚决杜绝高校教师无证上岗的现象发生。
(2)教师资格认定作为教育行政许可事项,具有很强的合法性和时效性。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精心安排,积极宣传和解释相关政策,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指导,确保质量,确保办证工作顺利开展。
(3)各授权委托高校应严格遵循教师资格认证工作程序,制定本年度教师资格认证工作计划,做好高校申请人的申请受理、面试试用、考试认证工作。各种形式的信息都是真实而完整的。
(4)各非授权高校应做好信息发布、人员组织管理、申请资格考试、资料收集和初审工作,掌握各时间节点,加强对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的测试指导,做好后期测试结果的反馈和应用工作。
(5)各大学应安排专人作为网络系统管理员,负责核实和确认大学申请人申报信息的真实性以及与《教师资格申请表》内容的一致性。按要求规范操作,妥善保管登录账户和密码,确保申请人的信息安全。
(六)高等学校应当做好申请人资格认定申请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及时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纳入个人人事档案。
(七)高等学校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必须严格纪律,依法实施,并严格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高校违反规定,疏于开展鉴定工作,损害申请人利益,或者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而不及时上报,协助申请人弄虚作假,影响教师资格制度依法实施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如果发现授权高校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和《实施办法》取消其授权资格。
(8)关于教师资格认证的相关政策,请参见北京教师资格认证网(www.bjtcc.org)。
V.联系信息
北京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
地址:西城区德外黄寺街什邡街2号北京教育学院北楼3楼313室。
邮政编码:100120
电话:82089117,82089125(传真)
附件:
1.北京高校教师资格状况综述
2.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宣传人员名单(样表)
3.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公示结果(无异议公示模板)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9月11日
>。>。单击下载附件
标题:关于2019年秋季北京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地址:http://www.ao2i.com/bjxw/100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