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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了《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条例》,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条例》明确了严禁殴打、伤害医务人员、携带刀具、聚众闹事等七类行为,这些行为侵犯了医务人员的安全,扰乱了医院的安全秩序。
同时,规定医院将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并安排保安员陪同多次威胁暴力、无理取闹的高危人员。当受到暴力威胁时,医务人员可以暂停医疗。
拒绝检查的医院有权“拒绝上门”
医院是人流众多的公共场所。设置安全检查可以有效避免危险物品被带入医院。
根据该条例,医院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并根据需要在医院入口或关键区域入口进行安全检查。与此同时,应该为有迫切需要的病人建立一个安全检查的绿色通道。市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市卫生部门制定并公布医院禁用和限用物品清单。
《条例》明确了进入医院的人员应主动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如果因物理或其他特殊原因不适于设备安全检查,应手动检查。人工检查应保护被检查人员的隐私。
如果医院拒绝接受安全检查,它有权拒绝进入。强行进入医院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制止失败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如果发现携带国家禁止携带的物品,应首先控制现场,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如果你发现你携带的物品受本市限制,你应该通知他们的存款;不听劝阻者可能被罚款200元。
煽动他人违法将受到严惩
《条例》明确列举了七类违反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行为,任何人不得违反。包括侮辱、恐吓、威胁、咒骂、推搡和恶意跟踪医务人员;殴打和伤害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非法携带枪支、棍棒、炸弹、毒品、匕首等管制器具、爆炸、有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以及菜刀、斧头、棍棒等违禁物品进入医院的;非法占用和故意损坏医院财产;医院里吵闹,故意扩大战果,通过医疗纠纷勒索钱财,非法截停死者,设立灵堂,放置花圈,堵塞通道,聚众闹事等。
此外,《条例》明确规定,对医院和医务人员实施违法行为将在以下情况下受到严厉处罚:后果较严重者;煽动他人犯罪的;六个月内被公安机关处罚的。
二级以上医院设立了警察局
根据《条例》,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派出所,并与医院公安部门共同开展工作。派出所民警应加强对医院日常安全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督促医院做好安全体系建设,开展巡逻、防控和处置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医警联动,《条例》规定,市、区卫生部门和公安机关、医院和地方派出所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讨论和通报信息,分析医院治安状况,开展矛盾纠纷调查和调解,开展风险评估和预警,共同处置医疗安全事件。
急诊室护士站设有一键报警装置
根据该条例,医院应按照规定的标准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和相应的仪器设备,在门诊和住院部进行安全检查,并在急诊等重点领域24小时值班。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和监控设备,对医院的主要通道和重点区域进行全程视频监控。
同时,急诊室、诊疗科、医生办公室、护士站、安检口等关键部位均设有一键报警装置,与安全监控中心和警察办公室相连,并与当地派出所相连。医务人员触发一键报警装置,警察和医院保安人员应立即到现场核实情况,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并将违法者带离现场。
面对暴力,医务人员可以暂停医疗
从片面强调“医生为病人服务”到对“医患平等权利”的实质性确认,《条例》明确赋予医务人员“规避风险的权利”,并提出当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胁时,他们可以承担风险。防御和暂停医疗等保护措施;本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公安机关报告,以保护医务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安全。安全威胁消失后,应安排医务人员及时恢复诊断和治疗。
为鼓励公安人员积极履行职责,《条例》明确规定,公安人员因正常履行职责,符合法定免责条件,给不法分子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法律责任;其他人员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符合见义勇为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
高危病人,如威胁性暴力和多种不合理的麻烦,都有保安陪同
对于威胁实施暴力、因不合理的麻烦而去医院、或患有酗酒、吸毒、精神障碍等的高危患者。《条例》明确规定,医院应向相关医务人员发出风险警告,保安人员将陪同他们离开医院。;必要时,可安排相关医务人员避开治疗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当对可能导致公共安全或者刑事案件的医疗纠纷和其他医疗安全隐患进行事先干预,进行预防和处理,对当事人进行法制教育,并对行为后果进行警示。
相关单位应建立全市医院安全信息平台,共享和共享医疗纠纷信息、高危医务人员信息、医疗110警情信息和医疗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人员的信息。此外,严重危害医院安全秩序的人员将被行政拘留,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由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并可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专注于诠释
在随后的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市卫生委、市公安局等部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关于安检制度和暂停医疗的提问。
首先,谁负责医院的安全秩序?
医院作为一个特殊的公共场所,不仅包括单位本身的内部空房间,还包括病人的公共空房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医院和公安机关负责管理医院安全秩序。因此,《条例》以医警联动为主线,一方面加强人防、人防、技防等医院安全体系建设,另一方面促进医警深度融合,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为什么没有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医疗纠纷防治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纠纷的处理有明确规定。自2011年起,我市成立了独立于卫生部门和医院的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市各级医院和医疗机构的医患纠纷。目前,每年受理和结案的案件超过2000起。此外,投诉人还可以选择谈判、调解和诉讼等法律渠道解决争议。
因此,《条例》坚持“小切口”立法理念,重点解决保护医务人员安全和减少暴力医疗伤害发生的问题,只对解决医疗纠纷的内容做出原则性规定。
3.暂停医疗是否与救治伤员和抢救垂死者的职责不一致?
当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胁时,中止医疗是否违背了挽救生命和抢救伤病员的义务?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促进法》,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或者危害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的人格尊严。当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胁时,医务人员无法开展正常的诊断和治疗活动。在许多国家,相关立法还规定,医务人员在受到威胁、恐吓、暴力和其他非法行为时,可以采取措施规避风险并暂停医疗。
因此,《条例》赋予医务人员采取规避风险、暂停医疗和辩护等保护措施的权利。当然,在保护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同时,病人就医的权利也应得到保障。
4.如何实施安全检查制度?
市卫生委员会二级检查员兼发言人高晓军表示,今年1月,市卫生委员会与市公安局联合开展了安全检查试点培训,并向三级医院发放了手持安全检查设备。
目前,全市84所三级医院的91个区已经开展了试点安全检查。医院现有的安检设备主要是手持式安检仪器,大部分医院在全市统一配送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了购置和补充。此外,北京友谊医院、北京朝阳医院和昌平区医院都配备了各自的安全门。医院进行安检的场所主要集中在医院大门、门诊楼、急诊楼和住院楼入口。
5.如何促进医疗和警察之间的联系?
市公安局副局长兼发言人潘表示,自2019年以来,公安机关共查处医疗伤害和医疗侮辱案件111起,其中刑事拘留20起,行政拘留53起。在重点医院设立了101个警察局,派驻了300多名专职警察,安装了16 000个视频监控探头和3 500个一键报警装置,为医院安全防范措施提供了有力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与卫生部门和医院建立三级联合咨询制度,并密切关注修订医院警察办公室的工作标准。“特别是针对群众高度关注的入院安全检查,指导和协助医院建立和完善安全检查制度,并与市卫生部门合作,尽快研究制定医院禁用和限用物品清单,最大限度地防范风险。”潘对说:
关于医院警察室的设置,潘介绍说,全市已建的一些警察室条件差,设施不足,影响和制约了警察室的作用和效率。市公安局将在全市282所二级以上医院新建一批统一、规范、装备精良的派出所,同时对现有派出所进行升级改造,引导医院进一步加强视频监控、一键报警等技术防范建设,加强专职安保人员,建立专职空安保体系。
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医疗纠纷的预警和防范,提前介入,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和其他可能引发治安或刑事案件的医疗安全风险,加强法制教育,防止事态恶化和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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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从7月1日起,北京医院将实施安全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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