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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集团和总公司,北京市中心单位,各企业:

为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指导,为各类企业和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完善科学的工资水平决策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现公布我市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2019年北京市企业工资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1)根据国家企业工资分配政策和我市2019年经济发展预测,我市企业2019年工资指导线基线为8%-8.5%;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限是3.5%。

(二)企业应结合经济效益和劳动力成本,参照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价格和行业劳动力成本做出增资决策。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提高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参照基准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

效益等于或略低于往年的企业,可参照自身实际情况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经营亏损、支付职工工资有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可以实现工资零增长,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2019年北京市企业工资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3)各类企业应合理确定内部工资制度,消除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努力提高工资水平低、增长慢的普通工人的工资水平,特别是一线生产工人和技术工人的工资水平。

关于2019年北京市企业工资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工资指引的实施时间是今年。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16日

标题:关于2019年北京市企业工资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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