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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违反《疫苗管理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足50万元的,按50万元计算。”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吴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办的《疫苗管理法》法律法规解释与宣传研讨会上说。
《疫苗管理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综合性疫苗管理法。吴介绍说,生产、销售的疫苗为假药的,没收非法所得、非法生产、销售的疫苗以及非法生产疫苗专用的原材料、辅料、包装材料、设备等,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注册证,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处非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15倍以上50倍以下的罚款。生产、销售的疫苗为劣药的,对非法生产、销售的疫苗处以10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
吴为读者算了一笔帐。生产销售的疫苗为假药的,最低罚款为50万元×(15倍至50倍)= 750万元至2500万元;生产销售的疫苗为劣药的,最低罚款为50万元×(10倍至30倍)= 500万元至1500万元。
疫苗是一种特殊的药物,关系到公共安全。吴表示,常胜疫苗事件暴露出我国疫苗监管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专业监管力量薄弱等问题。有鉴于此,《疫苗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应对疫苗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制度,并对疫苗开发、生产、流通和接种的全过程提出了专门的制度和规定。
《疫苗管理法》将于2019年12月1日实施。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正在努力建立疫苗生产全过程的电子追溯系统,并对疫苗生产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疫苗和药品领域的违法行为。要实现疫苗生产企业检查的高频率和全覆盖,依法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生产活动。在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也要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对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要与有关部门真诚地采取纪律措施,对违规者实行行业禁令。
标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疫苗将被严惩几十次,最低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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