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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智能快件投递服务管理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各级邮政管理部门、相关企业、员工和用户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现解释如下:
一、提法背景
在实践中,智能快件因其时间分配灵活、时效性高、保密性强等特点,逐渐成为我国城市快件终端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交付流程复杂、操作环节多、相关企业职责分工不明确、催收和投资服务不规范、用户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护、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等。在这种情况下,原有的制度安排已经不能满足智能快件投递服务的发展需求。要制定部门规章,理顺法律关系,明确服务规则,奠定良好的安全底线,促进快递终端服务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满足人们对智能快件投递服务的新期望。
二、制定过程
2017年5月,国家邮政局开始制定《智能快件投递服务管理办法》,并多次组织企业座谈、实地调研和专家座谈,在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了相关企业和协会的意见和建议。2018年1月,《智能快件投递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中国政府法律信息网、交通部网站和国家邮政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2019年3月19日,国家邮政局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将《智能快件投递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请交通部审议。6月12日,交通部部长级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智能快件投递服务管理办法》共有35项,主要内容包括:
首先,我们应该拥抱相关企业的共同发展。根据企业所从事的服务环节,《办法》将把提供智能快件投递服务的企业细化为智能快件运营商和智能快件用户,并要求运营商和用户具备与快件收发服务相适应的服务能力。经营企业和用户符合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条件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二是保护快递用户的合法权益。《办法》规定了智能快件收件人的相关权利和经营者及用户的相关义务。企业需要在收件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智能快递箱投递快递邮件,并在投递快递邮件后及时通知收件人。
第三,规范智能快递箱的配送服务。《办法》明确了设置智能快件箱的要求,要求智能快件箱运营商为快递邮件实名收发、受理和拒绝提供技术条件和服务。进一步明确智能快件的使用要求,规定使用智能快件的企业应建立管理制度,明确收发检验、实名收发、服务时限、服务质量等问题。,并规定了不允许运营企业和用户通过智能快递箱收发货物和快递邮件的具体情况。
第四是确保智能快递箱的投递安全。《办法》将收发货检查、实名制收发货、飞机安检三大系统紧密联系在一起。企业在监控设备安装、发送方识别、货物信息登记等方面的主要职责。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得到细化,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标题:智能快件投递服务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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