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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日,北京恢复了机动车尾部限行。具体内容:
自6月1日起,该市继续在工作日高峰时段实施交通限制措施。6月1日至7月5日,周一至周五,机动车号牌的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机动车号牌的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0管理)。
通知的全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工作日高峰时段实施区域交通限制管理措施的通知
京法正[2020]13号
为有效巩固大气污染治理成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不断提高首都空气质量,市政府决定从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4月4日继续实施限制区高峰时段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车辆,应当按照号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00-24:00),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在工作日高峰时段按照车牌尾数实行区域交通限制的交通管理措施,限制时间为7:00-20:00,范围在五环路以内(不含五环路)。
三、根据上述要求将机动车号牌尾号(包括临时号牌)分为五组,定期轮换限天。如下所示:
(1)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7月5日,周一至周五机动车牌照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机动车牌照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
(2)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10月4日,机动车号牌尾号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3)2020年10月5日至2021年1月3日,周一至周五机动车号牌尾号为:4与9、5与0、1与6、2与7、3与8;
(4)从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4月4日,从周一至周五,机动车牌照的尾号为:3与8、4与9、5与0、1与6、2与7。
四、下列机动车辆不受上述措施约束: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动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和大型客车、北京市B段出租车(不含出租汽车)、邮政专用车、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车辆、市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单位客车和校车;
(三)统一标志在车身上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维护和应急通信保障专用作业车辆,殡仪馆殡葬车辆;
(五)悬挂“制造”前缀号牌的车辆和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6)纯电动客车(由电动机驱动的客车,充电电池为唯一电源)。
5.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北京的机动车交通管理,按照北京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和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宣布。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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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30日至6月5日一周北京交通出行提示
从2020年6月1日起,北京恢复了机动车尾部限行措施
北京市关于在工作日高峰时段实施区域交通限制管理措施的通知
标题:2020年6月1日,北京恢复了机动车尾号限行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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