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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的通知》
执行时间:202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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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主要内容:
▼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累计在5万元(含)以内,并支付60%的医疗费用;
▼个人支付超过50,000元(不包括)将支付70%的医疗费用,并且不设上限
▼大病保险也将向极端贫困群体倾斜,起付标准降低50%,每个费用段的支付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即5万元以内(含)的报销比例为65%,5万元以上的报销比例为75%。
▼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每年结算一次。
个人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支付的医疗费用包括:
1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2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按照应由个人承担的比例支付的医疗费用;
3.《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医疗费用应由个人先负担;
4.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内的乙类医疗费用应由个人先承担;
5.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可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规定》纳入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且符合3、4项要求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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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解读2020年北京《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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