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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北京市出租房屋自行申报常见问题
独立申报出租房时,是否需要在流量控制站登记?
答:《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租赁房屋用于居住的,应当办理租赁登记。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网上申报是上述规定的便利措施。如果出租人如实进行网上申报,就不再需要在流量控制站登记,既快捷又方便。
在申报租赁信息时,是否需要填写租户信息?
答:必须填写租户信息。《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登记出租屋时,必须填写“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证件的种类和号码、居住地、实际居住人的姓名、身份证的种类和号码、户籍所在地”。“租赁合同变更或终止的,出租人应当自合同变更或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居民发生变更的,承租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通知基层管理服务站,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7条规定:“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或者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出租人、承租人或者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变更和注销手续的,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因此,出租人必须如实、个别地申报自己的身份信息、房屋信息和承租人信息,以确保“人来登记,人去停租”。出租人不如实申报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给予处罚。
如果房屋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出租,谁来申报房屋信息?
答:应由房屋的“实际出租人”,即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第二房东)申报。业主委托他人出租房屋的,代理人是房屋的实际出租人,对出租房屋负最直接责任的代理人应申报多层转租。但是,业主也应该监督安全使用,并发现隐患等。,并及时处理它们。
我可以在申报后修改租赁信息吗?
答:申请完成后,提供出租人的手机号码、租赁房屋的基本信息(地址、房屋类型等)。)和承租人的手机号码可以修改。
注意北京新闻网的公开号码(身份证号:北京北京),回复对话框中的【房屋申报】,进入网上申报处理门户,获取处理指南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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