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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实施情况报告日前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这是慈善法自去年9月1日实施以来的首次执法检查报告。 报告肯定了中国慈善事业取得的成绩,指出了中国慈善事业应对新挑战、建立应急机制等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慈善法诞生四年首迎“大考””

对此,专家学者和公益机构的负责人连日献策,开始慈善法修改进程的呼声高涨。

互联网慈善活动需要加强规范

立法伊始就受到业界广泛期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在公布实施4年多后首次迎来了“大考”。

在全面了解慈善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慈善执法检查组对制定配套法规、慈善组织成立和迅速发展、慈善捐赠和捐赠、慈善服务、慈善新闻公开、慈善促进措施制定和执行、慈善监督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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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实施情况报告(简称慈善法)显示,慈善法实施4年多来,我国慈善力量有序增长,慈善活动逐渐规范,慈善功能发挥得比较有效,慈善服务专业化、规模化趋势明显,其中互联网慈善繁荣尤为引人注目

“慈善法诞生四年首迎“大考””

网络募捐新闻平台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共有108.76亿人点击、关注、参与网络慈善活动。 仅腾讯“99公益日”,今年交流人数就达到18.99亿人,筹集了30.44亿元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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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组发现,与慈善机构公开募股相比,个人援助依赖于社会交流媒体的迅速传播,更容易接触大众,有些许优势。 但是,目前个人援助不是慈善捐款,不在慈善法规范围之内,相关管理规定不完善,存在管理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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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事业单位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比较个人帮助,目前首先通过加强领域自律等方法,推进自我管理和自我规范很重要。

“慈善法制定时,网络慈善等新慈善形式在实践中的表现还不充分,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慈善逐渐为社会公众所熟知,也出现了新的问题。 ”。 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表示,网络慈善有活力和良好的快速发展前景,但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管制和政策支持,整体可能会因一些不良案例而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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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功成建议,要及时修改慈善法,弥补网络慈善法律规制的缺失,确定网络慈善的定义和边界、网络募捐行为的规则、网络平台的相应责任,禁止以慈善为名的网络慈善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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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应急机制加强协调合作

慈善法确认了6种活动属于慈善活动。 其中包括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在今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慈善事业发挥了重要意义。

据报道,截至6月底,全国各级慈善组织共收到社会各界疫情防控捐款396.27亿元,疫情应急物资10.9亿件,捐款(含物资折扣)接近各级财政疫情防控总投入资金的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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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也有报道称,在新冠对肺炎疫情的救助中,政府机构和慈善活动的力量缺乏紧急协调机制。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状态下,慈善组织造成了新闻共享和管理平台、物资储备和资源调度机制不足、运行效率低、新闻披露不及时、捐款处置缓慢、志愿者活动协调不到位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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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到底有那些机制? 特别是其中最重要的协调机制是如何建立的? 政府和慈善机构的关系怎么样了? 政府部门可以公开募捐或接受捐款吗? 政府可以直接征收慈善机构的紧急物资吗? 慈善法只有一个条文与这些有关,不能充分满足紧急情况下秩序的诉求。 ”。 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直言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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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之所以成为伟大的社会事业,不是理发和释放以前流传下来的爱心善意,而是根据社会结构变化和社会分工发展的要求,不断完成的规模专业化的社会资源配置行为,需要相应的制度安排得到比较有效的支持。” 郑功成表示,慈善法确立的慈善制度不仅需要不断修订和完善,还需要保持其他相关制度的建设和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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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慈善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福清表示,面对疫情,慈善力量在动员社会爱心资源、满足社区群众基本诉求、维护稳定和秩序等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但要暴露、重视和改善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经验不足、能力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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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要探索建立慈善组织应急协调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定慈善组织参与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律地位、责任、保障,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指南。 另一方面要加强社会组织的人才培养,提高专业能力,特别要加强志愿服务的统筹协调,使志愿服务的作用最大化。 ”。 刘福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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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报告还将加强民政部门慈善事业的力量,加强部门合作、部门协调,提高新闻化、数字化监管水平,发挥云计算、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特点,建立多功能、分层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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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严格的监管和支持

记者了解到,今年8月初,全国人大将公文发到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让研究院向第三方判断慈善法的实施情况。

“慈善法实施以来,各项政策更加完整,充分动员大家依法行善,实现了有组织的改善,形成了从政府到社会的非常好的平台。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说,但另一方面,慈善法在实践过程中暴露了一点问题,慈善法律体系建设和实施环节仍存在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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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鉴于慈善监管工作的开展情况,成为了这次执法检查的重点。

慈善机构规定,慈善机构必须及时向捐赠人反馈财产管理的采用情况。 执法检查组发现,由于慈善组织新闻化管理水平整体偏低,对捐赠人特别是网络捐赠的新闻掌握不充分,新闻公开的人力资源和价值成本过高,公开不及时,不完整,存在失误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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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中,对慈善行业新闻发布的评价显示,68.7%的受访者总体上不理想,认为空之间有较大改善。

执法检查组强调,要依法加强慈善监管,保证慈善活动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不断完善监管手段,健全综合监管体系,提高新闻化、数字化监管水平。 完全健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和信用制度,将捐赠行为纳入征信体系,严格执行对诈骗、捐赠诈骗、侵占慈善财产等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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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慈善监管外,执法检查组还建议进一步完善慈善事业促进扶持措施,如更好地落实税收优惠、购房服务、用地、金融等扶持政策,完善慈善人员职业评估体系,晋升途径和快速发展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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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截至2019年,新注册的慈善机构数量呈逐年减少趋势,慈善机构注册认证总量偏低,结构失衡。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邓国胜表示,这不利于慈善机构的快速发展,也不符合慈善法立法初衷,“与慈善法配套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管理条例》、《社会服务机构管理条例》未及时修改,某机构作为慈善机构, ”。

“慈善法诞生四年首迎“大考””

日前,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中国灵山公益慈善促进会、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公益慈善与非营利法治研究中心、凤凰公益、爱德华兹基金在北京联合举办了“社会参与慈善法首届执法检查研讨会”。

“慈善法诞生四年首迎“大考””

与会者认为,作为慈善行业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慈善法的实施对促进慈善事业的法治化、专业化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数字技术的不断迭代,慈善法立法时出现了意想不到的新情况,执法中出现了慈善监管不严、快速发展不足等问题,以慈善法促进慈善事业快速发展的良好意愿没有得到比较有效的实现。

“慈善法诞生四年首迎“大考””

“根据这次执法检查的总结,启动慈善法修改进程是当务之急。 ”。 出席会议的专家一致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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