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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大大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弘扬劳动模范精神和工匠精神,广泛开展劳动模范和工匠人才的培养选材,提高劳动模范和工匠人才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社会待遇,为发挥劳动模范和工匠人才的作用搭建了广阔的舞台。 另外,劳模和工匠管理服务工作还不够深入,基层劳动者和技术劳动者收入水平低,岗位吸引力不足,社会认可感不强,公司“学历重、技能轻”、“轻培养重”的观念普遍存在,是实体经济的 8月31日,全国政协召开为期两周的协商座谈会,并就此进行了协商交流。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企业原董事长、党组书记董强提出建议,致力于提高劳动模范工匠的地位和待遇,发言如下。

“董强:着力提升劳模工匠的地位和待遇”

大力弘扬劳动模范精神和工匠精神,谈四点建议。

一、加大表彰和推动力,建设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 在全国性和地方性先进评选、表彰、奖励中,为劳动模范、工匠单独分配名额,突出劳动模范工匠的地位。 开展模范劳动者先进典型,形成常态化推进教育态势。 通过举办劳动模范工匠优秀事迹报告会、拍摄纪录片等方式,树立了劳动模范工匠的形象。 将工人精神工匠精神纳入学校、科研机构、工矿公司、项目现场。

“董强:着力提升劳模工匠的地位和待遇”

二、拓宽高技能人才培养渠道和经费来源。 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将现代职业教育统一纳入制造强国建设的总战术和计划布局。 公司通过自己工作和社会化等多种方法和途径,根据自己的需要,开展比较高技能人才的培养。 省市县三级政府应当将专项财政资金用于现代职业教育和公司高技能人才培养。 我建议全额扣除公司的教育培训费用。

“董强:着力提升劳模工匠的地位和待遇”

三、采取多种措施提高高技能劳动者的待遇。 各级党委政府、公司要认真落实今年3月印发的《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 地方党委政府必须提出落实的意见办法,公司必须制定实施计划和具体项目,采取多种措施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

“董强:着力提升劳模工匠的地位和待遇”

四、加强监督指导评价。 地方党委要加强对弘扬劳动模范精神和工匠精神工作的指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落实职工监督指导,在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人民群众中形成尊重劳动模范精神和工匠精神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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