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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现场。 青岛新闻网社发

23日上午9时,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汉、刘维等36人组织、指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刘汉、刘维等5人被判处死刑,5人被判处缓刑2年,4人被判处无期徒刑,2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被判决的最严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事件。 在审判过程中,在众多证据面前,许多被告人在法庭认罪悔改,向受害者及其家属道歉,要求法庭从轻处罚。

“刘汉刘维一审被判死刑 “小弟”作证后含泪离去”

一审判决

被告人刘汉、刘维

犯有组织、指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被决定执行死刑,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刘汉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人和主要分子,必须对该组织实施的一切犯罪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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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袁绍林、文香烧、张伟、曾建军、黄谋、刘岗、广小坪、钟昌华、桓柱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分别被决定死刑执行、缓刑两年或者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被告孙华君、缪军、陈力铭、曾建、詹军、李波、晓燕、郑旭、仇德峰、李君国、肖永红、孙长兵、王万洪、闵杰、车大勇、王雷、刘光辉、刘小平、刘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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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分别被判处20至3年有期徒刑,其中部分被告人没收罚款或个人财产的一部分。

被告人刘学军、刘忠伟、吕斌

犯包皮、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13年、11年,没收违法所得被告韩龙集团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据罪,并处罚金人民币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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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证,罪证

真羡慕刘汉拥抱逃亡杀手[/s2/]

指控:自1993年以来,该组织实施了5起故意杀人、故意伤害,7人死亡,2人受伤。 实施非法拘留造成一人死亡。 其中被告刘汉、其他案件嫌疑人孙某策划指挥、组织、故意杀害王永成和史俊泉等犯罪行为(中止犯罪)。 被告人刘维直接组织、指挥了周政、陈富伟等人的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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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指出,上述多起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在刘汉、孙某、刘维等的庇护下,逃避处罚、藐视重罪、长时间未结案,多年未破案件。

证言:刘汉、刘维和孙某三人被指控为黑社会组织的组织、领导人。 前两人分别在法庭受审,孙某是另一案件的嫌疑人。

在法庭上,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了孙某的证词:我向刘汉报告了这件事(《呐喊花》的王永成宣布要炸毁韩龙企业)。 我还告诉刘汉,“喊花”是操纵社会的,手下有很多兄弟,刘汉听了之后非常生气,为了不怕我,找了一些身体做“喊花”,让他找企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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