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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维权者”郭飞雄(原名杨茂东)近日被刑事拘留。 前两天,北京的“维权律师”许志永也遭到刑事拘留,因此海外舆论在这两天结合这些事情,认为中国大陆在进行“斩首行动”。 另外,外部舆论将郭、许等称为“民运人士”,以提高他们所做事件的政治意义。
郭飞雄被判处死刑的罪名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集体犯罪”,以前他曾入狱,多次被短时间拘留。 他的政治观点激烈,是国内一点政治签名活动的积极参与者。 许志永接受过取保候审,经验也多且庞杂。
郭、许等人在网络上的影响通常不如现在活跃的大v们,但在“维权”的特定地区很有名。 与当局的对抗似乎已经成为他们的生活习惯,他们也似乎陶醉在自己的“勇敢”中,不会妥协。
应该说,存在这种喜欢对抗的异见者,这已经是中国社会的现实。 他们总是给社会带来感动,也给社会治理带来挑战。 他们的工作不合法,不以对社会管理实际是有益还是有害为出发点,而是只认识自己的价值评价,把与当局的尖锐对立视为道德高尚的行为。
对于如何对待这些“对抗者”,中国的社会治理显然没有找到成熟的答案。 另一方面,这些人发挥着比较新的社会作用,他们对推进稍微具体一点的事件并不负面。 但是,他们直接制造了对目前社会管理系统的破坏力,对长期的社会稳定构成了威胁。
民间对他们的态度也多而杂。 即使在他们被拘留和判刑的情况下,也容易被同情,但大多数了解他们的人都认为他们“极端”,不愿意“长大”。 事实上,这些人的社会大众基础不好,他们的主张很容易被媒体炒作,但和老百姓身边的民生改善关系不大。
这些人不可能改变政治观点,在多元化的社会中,“异见”和“对抗”的作用还在一定程度上保留着。 重要的是,社会需要明确这个角色的活动空之间以及他们行为的法律边界。 现在异见人士主张他们的一切行为都是合法的,他们认为在被法律追究时受到迫害。 只有得到社会的坚定支持,法律才能对他们发挥更强的威慑力。
这是中国漫长的课题,进行行动对抗的异见人士在中国拨出了各种各样的号码,其中很多人随后去了国外,他们的影响总体上被网络上的新生舆论反对派分成了大半。 至少现在的社会对后者形成了很高的适应度。 但是,“对抗”仍然是中国社会所不熟悉的,围绕其熟悉是中国改革最严峻的挑战之一,各方需要对此采取谨慎的态度。
当局必须明确,拘留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异见者”有可能发展成舆论事件。 因为每次拘留都没有法律依据和司法程序的批判,判决的量刑也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支持。 不管谁违法,法律都在那里等着,所以每次追究司法都有可能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明确说明。 由于舆论中存在很多不合理的情绪,对当局行为的正确性构成了紧迫的压力。
敌对的异见者也必须明确中国处于变革和进步的特殊阶段,无论他们为了什么目的,过于激烈的对抗行为都违背了社会的根本利益,必然会受到法律的追究和限制。 如果他们的对抗无视了一切,他们就选择了不正常的人生。
中国的改革和快速发展可能不能减少一点对抗带来的社会成本,但尽量减少这样的成本,应该成为比“用对抗改变中国”更多知识分子的理想。 因为前者才是中国人迫切的共同利益。 对抗当今世界,他们带来我们所能看到的巨大的社会痛苦。 减少对抗对个人和社会都有重要的人道主义意义。
标题:“环球时报评维权者被刑拘:他们陶醉与当局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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