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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东城区非户籍适龄儿童入学考试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根据中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入学的意见》(京教二[2020]5号)精神, 根据北京市对未在本市注册的适龄儿童、少年证明材料审核指导的要求,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公开透明,确保符合条件的非本地适龄儿童、少年在东城区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并联合审核非本地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在东城区学习的证明材料,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结构
东城区政府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对未在本市登记的东城区学龄儿童和青少年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地区负责人牵头,地区教育委员会是联席会议的召集单位。成员单位为区监察局、区宣传部、区政法委、区政府办公室、区教委、区司法局、区信访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市监管委东城分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等部门
成立东城区非本地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证明材料联考小组(以下简称联考小组)。其成员由区教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市计委东城分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和各街道办事处等组成。,具体负责联合审核申请在东城区学习的非本地适龄儿童、少年的证明材料;区联合审计组办公室位于东城区教育入学考试中心(东城区和平里中街37号)。
二、审计内容
未在本市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如需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需在东城区连续工作并居住满一年(2020年5月1日前),申请人须提供“本人在东城区的就业证明、在东城区的实际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从2021年开始,在东城区学习的非北京小学毕业生申请升入东城区初中,需要通过四个证书考试。不符合条件的不能在东城注册。
三。审计程序
建立联合审计机制,地区联合审计小组根据部门职责和审计标准进行审计。
(一)审查申请人网上提交的申请
考试申请人应登录“北京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网站:yjrx.bjedu)进行在线注册,并完成相关信息的填写。如果您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适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您将无法参加2020年东城区小学入学(超龄儿童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东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进行网上报名)。
审核申请人必须确保在线注册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有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地区联合审核组成员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审核标准,对审核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联合审核。相关部门的职责如下:
1.东城区就业证:分别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审核;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等社会保障待遇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律师事务所除外)和个体工商户由区市场监管局审核,营业地址的合法性由区城管执法局和区住房建设委员会共同审核。
2.东城区实际居住证明:自有住房由市计委东城分局和区住房建设委员会共同审核;出租房屋由市计委东城分局、区住房建设委员会和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共同审核。
3.北京市东城区的居住证(或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全家的户籍信息是否与公安机关登记的相应项目一致,由市公安局东城分局进行审核。
4 .出租房屋、个体工商户、企业等相关税收情况,由区税务局审核。
5.超龄儿童是否在原来的地方入学,应由地区教育委员会审查。
6.审查申请人的网上信息和原始实际材料,由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查。
审计过程中的特殊问题,由区联合审计组共同协商形成建议,提交东城区联席会议审批,未在本市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审查结果执行。
(三)受理审批申请
审核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带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审核。申请材料应与网上注册时填写的信息一致,真实有效。
(4)审计结果的反馈
审核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www.dcks.org)网站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在北京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网站:yjrx.bjedu)打印《适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5)区教育委员会保证通过考试但未在本市注册的学龄儿童和青少年将通过计算机分配在东城区的多所学校注册。
四.审计准则
(一)东城区就业证审核标准
审查双方申请人在北京工作且其中一人在东城区工作的就业证明,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检查申请人或其配偶是否受雇于东城区的用人单位,以及申请人在过去一年(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是否已在北京按月连续缴纳社保,社保处于正常缴费状态,逾期缴费无效。
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的社保缴费单位应与网上上报的信息一致,如不一致,则应提供缴费证明等材料。
用人单位法人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地址(住所)应与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址一致,并在东城区;用人单位法人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住所)不在东城区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上的工作地址必须在东城区。
同时,申请人应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法人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工作证明及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
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2.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者为申请人或其配偶,成立日期(含迁入日期)不得晚于2019年5月1日,经营场所的注册地址在东城区(东城区变更无效),个体工商户处于开业状态,未处于异常经营状态。没有因违反市场监管、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等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或者整改完毕,经营场所应为正式建筑(在违规开墙打洞的场所经营无效,或者擅自改变场所结构和使用性质),依法经营和纳税。
3.审计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人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应为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成立日期(包括迁入日期)不得晚于2019年5月1日,营业场所的注册地址为东城区(从东城区变更无效)。企业处于开放状态,未处于异常经营状态,无违反市场监管等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记录或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记录。
4.申请人或其配偶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市场监管机构备案的文件(企业登记档案查询),文件的生效日期(包括入住日期)不得晚于2019年5月1日,营业场所的注册地址为东城区(从东城区变更无效)。
符合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审计标准的审计申请人应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或自行印制的查询结果记录,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二)东城区实际居住证审核标准
东城区的实际居住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或其配偶拥有该房屋的,应提供市计委东城分局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明。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的,应提供网上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或其配偶单独租房的,租房时间不得晚于2019年5月1日,并应提供有效期内规范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所有权证。商品房网上销售合同及一年以上租赁房屋的购房发票、业主身份证和完税证明应于2020年4月30日前出具,租赁时间不得晚于2019年5月1日。住宅应适合居住,能保证学龄儿童和青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出租单位直接管理的公房,应提供产权证明、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证明和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工作时间不得晚于2019年5月1日(工作证明的出具单位应与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一致)。
出租办公楼、商业楼、地下室、过道、车库、违章建筑(非法开洞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结构和性质)的证明无效;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规定,军交所出具的转租出租证明无效。凡不符合实际生活条件的,不得作为入学资格考试条件。
(三)家庭户口簿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少年的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要求,户口簿和出生证明中的年龄与公安机关户籍中的相应项目一致(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2.户籍不在同一户籍簿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簿以及父母双方的结婚证。单亲家庭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死亡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离婚家庭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3.儿童超龄的,应当提供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不在当地就读的证明,并说明不按时上学的原因。同时,填写并提交《非本地户籍超龄儿童表》,并提供北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2019年出具的与疾病相关的诊断证明或检查报告、病历、医学摄影胶片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持有港澳居民身份证件的学龄儿童,其父母未在本市登记的,不需要提供户口簿,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身份证号为H开头9位或M开头9位)。
(4)北京市东城区居住证(或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审查标准
1.申请人及其配偶需持有北京市公安局颁发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单亲家庭由一方提供。
2.检查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的地址是否与东城区实际居住证的地址一致。
3.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信息应由机器打印,任何改动均无效。
4.检查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是否应在2019年5月1日前首次发放,并在规定时间内按时连续签注。
(5)检查网上信息报告标准
申请人提供的纸质证明和证明应当与网上申报的信息一致,符合审计标准,不得冒用、挪用他人信息或者使用虚假信息。
V.工作要求
(一)有关部门应按照工作流程规范运作,并安排专人严格按照审计标准进行审计和审查;如果因审计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二)区教育委员会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各区信访办及时协调并督促解决相关矛盾;区委政法委始终保持招生工作的稳定,及时协调和指导相关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
(三)建立辖区特殊情况协商机制和应急报告制度。根据“一案一议”的原则,对特殊情况进行分类研究。如遇突发事件或集中问题,应及时报告,妥善处理,积极解决矛盾。同时,加强协调,积极沟通部门之间形成合力。
(四)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证明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人的审计资格,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5)各委、局、街道办事处应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工作的若干办法》(京政办发〔2020〕5号)的要求,符合延期支付条件,并经考核合格。按照市、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本市未登记的适龄儿童青少年证明材料现场审核的防疫工作,增加受理时间和服务窗口,控制不同时段、不同批次的现场人数,做好人员登记、温度检测、分流、通风消毒等工作。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东城区2020名未在本市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纳入审计工作计划
提示:搜索北京新闻网公开号码(身份证号码:北京北京),注意获取东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的入学(信息采集),查看2020东城区初中/初中入学政策后,在对话框中回复【东城入学】。一、非北京市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审查时间表;回复【入学】获取2020年北京地区入学政策汇总、入学指南、北京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划线查询等信息。(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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