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25字,读完约2分钟
亲属关系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证件遗失证明...4月27日从民政部获悉,根据民政部等6个部门近日联合发布的指导意见,有20份证明显然不是由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
这20份证书包括:
亲属关系证明
居民身份信息证明
户籍项目内容变更申请证明
居民养犬证书
无犯罪记录的证明
社区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中的情况证明
失踪人员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
出生证明
健康证明
死亡证明书
疾病状态证明
残疾状况证明
婚姻和生育状况证明
居民就业状况证明
居民个人档案证明
居民财产证明
继承权证明
市场主体的住所证明
文件遗失证明
据了解,长期以来,一些政府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和服务组织受到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困扰,要求群众找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出具各种不必要的证明,如“外来”证明、循环证明和重复证明,给群众带来了极大的不便,给基层单位增加了很大的负担。
因此,此次发布的意见是明确的,要逐步建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认证工作的规范体系和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改变“社区无所不能章”、“社区成为认证大本营”等现象,需要三年左右的时间。
据民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减证惠民、优化服务的政策文件,全面清理各类不必要的证件。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是清理认证事项的重要组成部分。《意见》明确规定,各地区要在与现行清理认证项目的政策措施相衔接的基础上,特别是与各地区、各部门公布的保留认证项目清单相衔接,制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发布的认证项目清单。
《意见》还规定,为方便人民、造福人民,各地区要最大限度地简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发证程序,大力推行当场办简单证、限时办复杂证的制度,最大限度地缩短办理时间,确保群众办事有所作为。
标题:自2020年4月27日起,社区将不再颁发的20个证书是什么
地址:http://www.ao2i.com/bjxw/23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