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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建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防疫期间电子劳动合同管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经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以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使用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用人单位应当保证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输和存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保证其完整、准确、不被篡改。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和上述要求的电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电子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关于北京市签订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0年3月4日

标题:关于北京市签订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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