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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医疗保险局、外交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外国COVID-19肺炎患者医疗费用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外国病人不参加中国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集中隔离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外交部、财政部、国家医疗保险局国家卫生保健委员会关于支付外国COVID-19肺炎患者医疗费用的通知(摘要)
一是当地相关部门要在当地领导小组(指挥部)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应对疫情,实时掌握国外COVID-19肺炎患者的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做好治疗和医疗费用结算工作。
二、国外COVID-19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未参加中国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机构应先收费后治疗,确保全部应收;医疗费用由病人承担。如果您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商业保险公司应根据合同及时支付。
三、国外COVID-19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参加中国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应按规定支付,其余费用由患者承担。
四、参加中国基本医疗保险的外国人,在住院观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未参加中国基本医疗保险的,由个人承担。
五、外来人员集中隔离的费用,原则上由个人承担。
六、各地有关部门要妥善做好外来COVID-19肺炎患者的治疗和费用结算及监测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向国家医疗保险局、外交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和卫生委员会等部门报告。
资料来源:国家医疗保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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