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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原告周于都,女,2014年5月31日出生,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人。法定代理人:原告母亲邹南康、原告父亲周上犹。2014年5月31日上午8时,原告母亲邹南康因孕40周又6天入住被告赣州市某某县中医院妇产科待产,2014年5月31日上午11时许原告经阴道分娩出生。原告出生后即出现右上肢活动障碍,后经赣州市人民医院、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上海市儿童医院等诊断为臂丛神经损伤,行臂丛神经移植术治疗、康复治疗。现原告右上肢仍活动障碍,留下严重残疾,目前仍在进行康复治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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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医院赔偿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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