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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案件的犯罪构成要件分析是辩护律师工作的重点 我国《刑法》关于毒品犯罪案件主要的罪名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 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走私制毒物品罪,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等十几种罪名。
(一)毒品犯罪的主体
《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强奸、 抢劫、 贩卖毒品、 放火、 爆炸、 投毒罪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 ” 该条规定意味着只要年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贩卖毒品罪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毒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年龄的核实、查证成为刑事辩护律师工作的重点。 在我国农村和边远地区,一些地方仍习惯沿用农历计算出生日期的方法,在户籍申报 登记过程中,往往以农历申报出生日期。毒品犯罪过程中,组织者往往利用未成人进行毒品 运输、走私,因此,未成年人真实周岁年龄的查实显得尤为重要。作为刑事辩护律师,应亲 自走访当事人住所地,包括被告人的家人、邻居、出生时所在的医疗机构。详细了解当事人 的出生日期,查看医院的出生登记,经常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同样,毒品犯罪当事人是否怀孕、哺乳,精神是否正常,是否又聋又哑或是盲人都是 刑事辩护律师在毒品犯罪主体部分要考虑的问题。
标题:毒品犯罪案件的犯罪构成要件分析是辩护律师工作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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