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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做好农民工返乡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COVID-19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合防控机制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复工复产工作的决策部署, 我们在此尽最大努力确保为农民工提供节后返岗的交通服务,满足企业恢复生产和就业的需要。
一是认真落实运输组织
地方交通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和防疫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省级统筹、市级对接、县级组织的原则,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业信息化、卫生等部门的协调和联系。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配合下,通过广播、电视、交通旅游平台和就业信息平台,了解农民工的集中返乡旅游需求。加强运输组织,引导运输企业,精心制定一车一策运输组织方案,组织“专人、专车、专厂、专线”实现“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
第二,严格控制包车50%的载客率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地位,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春节后疫情防控的通知》(郭健电[2020]1号)关于控制各种交通方式旅客负荷系数的决策部署。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省际和城际客运包车(不包括在本市运行并保证员工通勤的包车)的乘客负荷系数将按照批准乘客人数的50%进行控制。停止执行时间由部另行通知。
对于政府组织的返乡农民工包车,地方交通部门要加强对承运人的组织和动员,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引导和督促客运企业顾全大局,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把疫情防控工作放在当前最重要的位置,处理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坚决严格执行旅客装载系数要求,承担包车运输任务。地方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积极创造条件,对承担返乡农民工包车运输任务的道路客运企业给予政策支持。
第三,有效保障交通畅通
各地交通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防疫期间农民工不复工、不包路的通知》(交电[2020]52号)的要求,落实自由通行政策,承运单位要统一制作自己的车辆通行证(不加盖交通部门的印章),并随车携带,以方便通行为主。劳务输出省份的交通部门应加强与最终目的地和途经地省级交通部门的协调,并提前告知农民工返乡的相关信息。最终目的地的交通部门不得以当地道路客运服务中断为由,阻碍农民工返回岗位进入当地。当地交通部门不得非法堵塞农民工运输车辆的通行。有关部门因防疫需要依法实施停车检查的,交通部门应当予以协调和优先,并尽快放行合格车辆。
我部后勤保障办公室公布了全国各省(区、市)交通厅(局、委)的应急交通电话。在这一机制框架下,各省级交通部门应利用应急交通电话渠道,统筹接收农民工返乡并包租车辆,及时解决车辆堵塞问题,有效保障农民工出行顺畅。如遇各省之间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我部后勤保障办公室报告。
第四,全面落实防疫措施
劳务输出省份的交通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和防疫领导机构的领导下,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农民工出行前的健康检查工作,坚决防止疑似病例和有发热等症状的农民工带病出行。劳务输入省交通部门应配合卫生部门指导客运站和用人单位做好集中到达人员的体温检测工作。各省交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运输企业组织旅客提前了解运输线路沿线检查站的设置情况。道路客运企业应严格执行《公共交通消毒运行技术导则》(肺炎机理[2020]13号)《客运站场和运输车辆卫生防护导则》的要求,做好客运站场和道路客运车辆的消毒、通风、卫生和清洁工作,做好司机和乘客的防护工作,并在途中以两排包车农民工为观察区域。为了引导和督促民工完成口罩,司机和乘客应在旅途中不时检查车上乘客的体温。一旦发现体温超过37.3℃的乘客,应按规定安排他们在途中临时坐在观察区,热的乘客应在第一时间送到附近的检查站。农民工返程包车组织单位应逐一与承运人核对确认乘客信息,提前登记农民工信息,并随身携带。到达后,乘客信息登记表将交付给就业企业,为乘客信息的可追溯性提供支持。
V.加强联运的管理和服务
地方交通部门应指导道路客运企业调整发车时间,尽量避免从凌晨2点至5点运行;不可避免地,有必要严格执行从凌晨2点到5点的停车休息或联运制度。国家道路客运平台在防疫期间24小时开放,开展联运的道路客运企业(以下简称“联运企业”)可根据需要随时提交联运线路运营组织计划,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及时审核。交通运输部在对农民工输出和输入的重点省份的交通部门进行调查后,选择了第一批可以设置长途客运连接点的服务区域,并根据当地的意见和建议开展后续工作。在防疫期间,接运企业和接运联盟应加强与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对接,按照相关规定设置接运点,配备接运点管理人员,为客运车辆提供接运服务。接驳点运营单位和接驳运输企业应严格遵守《道路旅客运输接驳管理办法(试行)》,并在国家道路旅客运输接驳管理平台上维护接驳记录,确保接驳流程的标准化和可追溯性。接驳点所在的交通部门应引导高速公路服务区提供接驳运输车辆临时停车、接驳点候班司机住宿、热水和快餐等服务,并确保农民工和司机在接驳点能喝热水、吃热饭。公路服务区应当加强消毒供应,提高公共设施和公共区域的消毒频率。各省交通部门在返岗前,应在全国道路客运管理平台(lkys.cttic)上填写返乡农民工的起运地点、目的地、途经省份、起运时间、中转点等账户信息。
六、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督促道路客运企业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标准》(交运发〔2018〕55号)的要求,为单程里程超过400公里(直接公路客运超过600公里)的客运车辆提供两名以上驾驶员。要组织道路客运企业依托企业动态监控平台和车载智能视频监控设备,加强对道路客运车辆的动态监管,及时纠正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要充分利用关键作业车辆网络化联合控制系统,实施更严格的监管。所有具有屏蔽车辆卫星定位信号、故意损坏监控设备以及超载、超速和疲劳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的车辆将被关闭。会同公安部门,充分依托公路服务区、收费站、检疫检查站等场所,严格查处“三超一劳”和非法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运输部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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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全力做好返乡农民工交通服务工作的通知(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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