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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返乡农民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交通厅(局、委)、卫生委员会,铁路局集团公司:

为坚决贯彻落实金平总书记在COVID-19中关于预防和控制肺炎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对计划在城市现有岗位和新确定岗位工作的农民工, 组织集中地区和企业农民工“点对点”专车(专列)运输服务,确保成批外出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回。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做好返乡农民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的政策通知

首先,找出旅游需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等部门通过电视广播、官方网站、就业信息平台、交通出行平台等渠道,广泛宣传返乡农民工“点对点”服务保障信息,开通网上和网下报名渠道。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全面梳理愿意外出的农民工信息,鼓励已就业的农民工积极报名,收集农民工的人数、时间、地点和用人单位信息,动员时间和目的地相近的农民工集中出行,对省内就业、跨省、集中地区和集中企业进行分类,并逐级上报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农民工做好基础数据准备。

关于做好返乡农民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的政策通知

第二,开展银行前服务。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提供需要出差的农民工名单、集中返回工作的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信息。运输部和卫生部。根据返乡农民工的需求,交通运输部制定了专项特许运输计划,为目的地集中、规模一定的农民工提供“点对点”的直接服务。省际客运需求应及时向省交通运输厅报告,以协调和沟通省际间的需求。卫生部门应指导农民工做好防疫健康教育和旅行前体温检测工作,并及时报告异常情况。充分利用国家政府服务平台的点对点自查服务和中国政府网络的COVID-19肺炎患者查询系统,加强调查和识别,阻止风险人员外出。对于跨省外出的农民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在出行前引导输出国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动与输入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系,输入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与用人单位确认相关信息,并与当地相关部门联系,做好人员接待准备。

关于做好返乡农民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的政策通知

第三,组织交通工具返回工作岗位。

地方交通部门在制定运输计划时,应优先保障大规模、批量、集中目的地的农民工出行,集中精力提前登记信息,按照“一车一计划”的原则,实行“点对点”直达运输。按照《交通部关于做好农民工返乡保障工作的通知》(焦云明电[2020]56号)的要求,对返乡农民工的特许经营单位进行监督和指导,全面做好运输组织工作,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做好旅客信息登记和传递工作,确保运输过程安全、顺畅、有序。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对农民工的进出口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包车的支持,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补贴部分包车费用来降低农民工的出行成本。鼓励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就业企业主动承担返乡农民工费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铁路交通部门根据返乡农民工的需要,安排专列或安排农民工乘车,交通部门组织道路客运线路与城市公共交通和铁路换班能力的衔接,以打通返乡农民工的“首末公里”。各地公安部门要加强火车站、汽车站等重点部位的巡逻防控,做好“点对点”包车的道路交通保障和交通安全管理,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关于做好返乡农民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的政策通知

第四,做好到达地点的交接工作。

接收地有关部门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专车到达后的交接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与相关企业联系,组织和接收农民工进厂。企业应建立返乡农民工个人健康档案,跟踪其健康状况,实现全覆盖,确保其上岗前符合防疫和正常体温测量的要求。对于那些在旅行前14天内没有相关症状并在途中的人,他们应尽快返回工作岗位。对于发热、疲劳、咳嗽等不适症状,应立即隔离观察,并及时送去诊断和调查。

关于做好返乡农民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的政策通知

五、加强岗位保护。

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和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引导和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完善相应设施设备,提供卫生隔离观察场所,开展重点场所环境卫生改善和消毒工作,监测员工健康状况,为员工发放口罩等防护用品,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坚决防止复工造成的群体性感染。

关于做好返乡农民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的政策通知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地重返工作岗位作为做好复工复产工作的重点,实现防疫防控和稳定农民工就业。各地要在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和铁路集团公司参与的返乡农民工对等服务合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和衔接,加强信息共享,形成合力,确保产出有序、健康、经过检验、载体得到保护、到货到位、全过程可追溯。要加大对农民工有序返乡典型经验和做法的宣传推广力度,广泛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帮助农民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关于做好返乡农民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的政策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

运输部

国家健康和健康委员会

国家铁路集团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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