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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分阶段减免部分信用信息服务收费的通知

发展改革价格[2020]291号

中国人民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促进COVID-19整体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帮助企业恢复工作、恢复生产、渡过难关,现将信用信息中心分阶段减免部分信用信息服务收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关于分阶段降低部分信用信息服务收费的通知(全文)

一是免除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变更登记和异议登记费。

二、免收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民营银行、独立法人直销银行等10类金融机构信用查询服务费,包括企业信用报告查询和个人信用报告服务费。

关于分阶段降低部分信用信息服务收费的通知(全文)

三、上述办法,从2020年3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28日

标题:关于分阶段降低部分信用信息服务收费的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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