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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公安部在交通管理改革中出台了6项方便群众、惠及企业的新举措,包括机动车检测标志电子化、降低交通违章分数教育、交通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等3项新试点措施,以及出租汽车交通违章简易快速处理、客车换乘信息网上传递、交通安全导航提示服务等3项综合改革措施。从3月1日起,三项新措施将如期实施。
试点机动车的电子检测标志将进一步促进认证和便利的减少。
实施机动车电子检测标志,通过全国统一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发放电子检测标志证书,减少纸质认证标志,避免群众粘贴的麻烦。
在办理车辆登记和检验业务时,信息系统会自动推送检验标志电子证书,公众可以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通管理12123”手机应用程序直接查看、下载和使用。
对于6年内免检的车辆,可以直接在网上申请检验标志电子证书;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的车辆可直接在网上下载和使用。对于已收到检验标志电子证书的车辆,不需要粘贴纸质标志,交警将通过执法管理中的警察执法终端检查车辆检验情况。
同时,鼓励相关行业部门在保险理赔、车辆租赁交易等领域广泛应用检验标志电子证书,方便群众企业办事。
从3月1日起,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哈尔滨、南京、杭州、宁波、济南、株洲、深圳、海口、成都、贵阳、玉溪、乌鲁木齐等16个城市的首批机动车检测标志将实行电子化,并在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
试点教育降低交通违章分数,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
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后,驾驶员可以降低部分交通违章分数,并通过记分制度对引导和鼓励守法起到积极的激励作用。
根据《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章分数规范(试行)》,参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考试或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合格机动车驾驶员,可以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章分数。
在此评分周期中,如果有两个以上的满分记录或累计分数达到12分,申请将不被接受。机动车驾驶员在每个记分周期内最多可累计减少6分。
从3月1日起,重庆、四川、深圳、广东等地将减少在线学习测试方式,并根据试点情况开展现场学习测试和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将及时总结试点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试点提供交通事故处理进展和结果的在线查询,进一步确保公开和透明。
对于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并按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事故各方及其代理人可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和“交通管理12123”移动应用查询事故处理的进展和结果。
其中,事故处理进度包括案件受理、拘留、调查取证、检查鉴定和损害赔偿调解;事故处理结果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交通事故证明、审查结论等。此外,事故车辆的车主和事故车辆承保保险公司的人员也可以在线查询。
从3月1日开始,上海、江苏、山东、广东、重庆、四川等六个省(市)将首先进行试点,并于2020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
此外,3月底前,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三项改革措施,即出租汽车交通违章的简易快速处理、乘用车转让信息的网上传递、交通安全导航提示服务,进一步扩大改革覆盖面,让更多的大众企业享受到便捷和实惠。
为确保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制定了配套系统规范,升级了信息系统,组织了业务培训,并部署各地做好实施准备。下一步,将指示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真组织、细化和实施该计划,加强监督和监督,并进行评估和效率,以确保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效益,为人民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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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试点机动车电子检测标志等六项新措施将于2020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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