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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COVID-19肺炎防治期间收费公路免收通行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COVID-19肺炎流行期间国家收费公路免缴通行费的通知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在COVID-19肺炎防治期间,全国范围内免收收费公路通行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一)免费时间范围为2020年2月17日0时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具体截止时间另行通知(开放式收费公路和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联网收费公路以车辆离开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COVID-19肺炎流行期间国家收费公路免缴通行费的通知

(二)免征车辆通行费的范围是所有依法通过收费公路的车辆。

(三)免收费公路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批准设立的收费公路(包括收费桥梁和隧道)。

第二,保障措施

(a)加强组织领导。在COVID-19肺炎防治期间,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收费公路免通行费的具体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计划,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加强合作,共同做好实施工作。

COVID-19肺炎流行期间国家收费公路免缴通行费的通知

(二)加强公路交通畅通。结合防疫工作需要和交通流量等相关条件,配合有关部门,科学实施防疫检测和交通管理,加强通信畅通保障,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障防疫和生产生活资料运输,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为稳定经济社会大局提供有力支持。

COVID-19肺炎流行期间国家收费公路免缴通行费的通知

(3)相关配套保障政策将另行发布。

运输部

202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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