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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预防和控制肺炎感染过程中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中小企业停止污水处理费(非居民)的通知

市水务局、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部署,有效降低疫情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步发展,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影响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办法》(京政办发〔2020〕7号)文件精神,暂停污水处理费(非居民)期间的有关事宜

关于在北京市防治肺炎期间停止中小企业污水处理费的政策通知

1.从2020年2月起,我市中小企业停止收取污水处理费(非居民)(收费代码:164006001),并根据疫情情况另行通知截止时间。

上述中小企业是指在北京注册的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分类标准》(工信部发[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关于在北京市防治肺炎期间停止中小企业污水处理费的政策通知

2.2020年2月前,未缴纳的污水处理费(非居民)仍应按原标准征收,并按有关规定全额上缴国库;预收的污水处理费(非居民)应退还给付款人,预收的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退还。

关于在北京市防治肺炎期间停止中小企业污水处理费的政策通知

三是收费部门和区财政、发展和改革部门要督促相关代收单位认真执行本通知的规定,并及时在收费场所和网站上宣传相关暂停政策,确保中小企业充分理解和享受暂停政策。

关于在北京市防治肺炎期间停止中小企业污水处理费的政策通知

四、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暂停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义或变相转为经营性服务收费和其他变相收费。

五、各级财政、发展改革、审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收费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我特此通知你。

北京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7日

提示:搜索相关公众号码[北京新闻网],在对话框中回复[恢复工作],获取北京疫情企业误工信息和建议,北京疫情企业扶持政策(减租、稳定就业、信贷和金融支持等)。)、北京海归报名和生活指南。

关于在北京市防治肺炎期间停止中小企业污水处理费的政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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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在北京市防治肺炎期间停止中小企业污水处理费的政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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