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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专用设备检验费减免实施方案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办法》的要求,将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从2020年2月5日至2020年12月31日,特种设备检验费政策将暂停执行。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北京市中小企业肺炎期间暂停特种设备检验费的程序和材料

一、停止收费的性质和范围

属于行政性收费的特种设备检验费,包括监督检验费和定期检验费。

二、暂停企业的范围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化规定的通知》(工信部发〔2011〕300号),符合中小企业标准化要求的中小企业。支付的主体定义如下:

1.定期检查的支付主体是用户(电梯可以是用户管理单位)。

2.监督检查支付的主体是检查单位(可以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没有硬性规定)。

在北京注册的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停止支付。

三、设定的依据

1.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影响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办法

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分类标准的通知》(工信部发〔2011〕300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特种设备法律法规。

第四,处理方法

1.在线处理。将申请材料以电子形式(扫描或照片)发送至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受理邮箱(见表2),经检验机构批准后可停止申请。

2.现场处理。经办人员应将经办材料带到检验机构服务大厅,检验机构经现场检查合格后,可以停止征收。

注:(1)请在疫情期间尽量使用在线处理模式。

(2)申请检验或接收报告时可以同时处理。

V.搬运材料

表1搬运材料清单

六.装卸部门

经办部门是北京市、区两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见表2。

表2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场所)

七.处理时间

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应立即处理。

八、过程

九.申请企业的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2.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所有材料都是复印件,必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3.在2020年疫情期间,电子邮件申请与现场申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提示:搜索相关公众号码[北京新闻网],在对话框中回复[恢复工作],获取北京疫情企业误工信息和建议,北京疫情企业扶持政策(减租、稳定就业、信贷和金融支持等)。)、北京海归报名和生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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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北京市中小企业肺炎期间暂停特种设备检验费的程序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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