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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九字[2020]第14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企业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审计局,有关单位: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影响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的工作措施 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关于做好防疫期间就业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明电[2020]2号)的文件精神,确保北京市防疫期间稳定有序就业,现

关于在北京市预防和控制肺炎期间就业的通知

一是确保重点企业就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指定专人对辖区内防疫保障、公共事业运营、人民生活需求等重要的国计民生企业和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重点企业)进行就业需求调查,并将就业需求信息及时收集到“就业超市紧急就业模块”中。多渠道发布重点企业招聘信息,通过挖掘本地潜力、调剂余缺、匹配供需、组织跨区域招聘,满足企业阶段性就业需求。

关于在北京市预防和控制肺炎期间就业的通知

二、鼓励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公共就业服务。为重点企业提供就业介绍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疫情防控期间提供一次性就业和创业服务补贴。补贴标准为:如果推荐的成功岗位数为50个或以上,补贴为24000元;人数在100人(含)以上的,补贴为4.5万元;200人(含)以上的,补助9万元。所需经费由市就业专项资金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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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支持防疫企业就业。春节期间(从2020年2月9日起),对开始生产和发放急需防疫物资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主要是指相关部门认定的企业。补贴金额根据2020年1月和2月社保从业人数和1000元/人标准确定。经审查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所需经费由各区就业专项资金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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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落实帮助企业稳定岗位的政策。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面临暂时困难、有望恢复、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型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可按月人均失业保险费标准和前一年6个月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在疫情期间,对于符合资本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截至4月底,如果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持平或增长不到20%(不含),企业应一次性给予30%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比上年职工平均人数增长20%以上的,一次性发给企业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为期3个月。享受上述政策的企业,根据岗位要求组织员工(包括待岗员工)参加符合要求的职业技能培训,并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本市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免费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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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挥商业担保贷款政策的支持作用。如果借款人患有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肺炎,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延期还款。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财政部门将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于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如果符合借款人条件,将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贷款担保和贷款发放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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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对农民工和其他返乡农民工的防疫和控制。在官方网站和关伟及时发布我市对企业开工和复工时间的要求。按照保障城市运营、服务市民的要求,引导农民工等返乡农民工分批返乡。根据农民工流动的特点,编写并分发了一份易于理解的预防手册,指导农民工做好返乡后的家庭隔离和相关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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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措施。简化和优化就业程序,提倡“不见面”签订就业协议,办理就业、深造和出国(境)手续。适当延长招聘、体检、签约录取、引进审批、就业登记和求职创业补贴的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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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集中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用人单位在本市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按月足额支付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工资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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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做好劳动指导。各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就业指导,加大劳动关系风险预测和预警力度,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要依法及时开辟绿色通道,做好企业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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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防止就业歧视。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在疫情严重地区发布拒绝招用劳动者的招聘信息。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聘相关人员。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将因疫情暂时无法返回岗位提供正常劳动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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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促进人力资源服务的在线处理。在防疫期间,全市各级公共和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暂停各类现场招聘活动和劳动合作活动,以及各类人员、职称和资格考试,以及公共机构的公开招聘等。加大网上招聘会、远程面试和网上职业指导的力度,积极推广网上服务和非会议服务,减少不必要的现场办公,科学安排业务处理流程,避免人群聚集。大力推进移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在线服务和手持服务,优先应用文件图像,减少物理文件的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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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确保人力资源的日常公共服务。做好防疫期间人力资源的日常公共服务,合理调整和公布服务时间,认真落实消毒、通风、清洁等防疫要求,配备温度检测设备,并对入场人员进行温度监测。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关心和指导,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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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情况判断和应急响应。要密切关注疫情高发地区农民工节后返乡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监测、宣传和服务保障。加强对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企业的就业监控,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查处克扣、无理拖欠职工工资、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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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财政局

2020年2月6日

提示:搜索北京新闻网的公开号码(身份证号码:北京北京),并在对话框中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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