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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发[2020]2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卫生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重大办、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分中心工程办公室、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部署,统筹我市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和做好恢复建设项目协调调度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特此通知你。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2月9日
加强疫情防控和协调调度恢复建设项目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部署,统筹我市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在确保疫情防控的基础上,为安全有序恢复我市建设项目建设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第一,设立一个特别班,恢复建设项目的工作
专项工作班由市住房和城乡发展委员会牵头,成员包括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卫生和卫生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重大办、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局、市市场监督局、市分中心工程办公室和区政府。
二、特殊阶层的责任
工班负责全市住房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总体调度,加强对防疫和复工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推动相关工作及时高效开展。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专项班的日常工作安排和协调,建立全市项目台账,牵头协调市级重点项目复工工作;
(2)市交通委员会牵头协调全市公路工程的恢复,协调工程恢复的道路运输工作;
(3)市重大办牵头协调冬奥会项目、轨道项目和铁路项目的恢复;
(4)市分中心工程办公室牵头协调分中心建设项目的恢复;
(五)区政府牵头协调辖区内建设项目的恢复,同时做好协调和确保市级重点项目的恢复工作;
(六)特殊班的其他成员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协调、配合建设项目的恢复。
根据“每日总结、每周调度”的工作要求,各牵头单位应及时协调企业复工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协调的市级部门及时向专题班汇报。
三、特殊阶层的工作机制
(一)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协调机制
1.工作内容:监督和指导企业复工实行封闭式集中管理,严格执行《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管理规定》;督促和指导复工企业开展防疫工作,将施工现场的防疫工作统一纳入当地区、街道(镇)和社区的监督预防体系;督促返乡企业落实属地防疫和控制的相关要求,每天报告施工现场的防疫和控制情况,启动疫情快速反应和快速处置应急预案。
2.负责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发展委员会、市卫生和保健委员会和区政府。
(2)劳动者返回北京的协调机制
1.工作内容:指导返乡企业加强对进京劳务人员的源头控制,做好劳务人员远程健康筛查和实名制管理工作;协调交通和铁路部门“点对点”运送劳动者安全有序返回北京;协调和指导企业重返工作岗位,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封闭集中管理和劳动者实名制管理,落实防疫属地相关要求。
2.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发展委员会、市卫生和卫生委员会、市交通委员会和区政府。
(3)建筑材料供应协调机制
1.工作内容:协调本市生产企业及河北省、天津市相关主管部门,推动建材生产企业和基地尽快恢复生产供应;协调已启动的重点项目,为需要解决紧急通行证的企业提供服务;建立即时反应机制,利用“建筑节能与建材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建筑工程材料供需信息监控,重点监控建材价格波动,及时查处恶意涨价行为。
2.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区政府。
(4)防疫物资筹集协调机制
1.工作内容:督促复工企业落实防疫和控制的主要责任,确保复工对防疫材料的需求得到满足;协调解决企业防疫物资供应中遇到的困难;协调防疫物资的供需对接,协调城市重点工程和民生工程防控应急物资的供应;协调各区加强防疫物资保障工作。
2.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信息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区政府。
(5)建筑垃圾消费协调机制
1.工作内容:监督和加快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的审批,协调和延长已取得建筑垃圾消费许可证和运输车辆许可证的人员的有效期至疫情结束;协调全市各区常规建筑垃圾处理场的数量,帮助运输企业尽快恢复运营;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置和消费的指导,确保建筑垃圾处置和消费及时规范、运输顺畅。
2.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发展委员会、市交通委员会、市卫生和福利委员会和区政府。
(6)项目成本调整的协调机制
1.工作内容:协调指导施工现场防疫、劳动组织、恢复工程安全等措施费用的核算和支付;跟踪、协调和指导市场材料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价格调整;协调和指导项目投资预算的优化调整和资金的落实;协调和指导不可抗力和情况变化的定性和适用工作。
2.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复工企业要自觉承担防疫工作的主要责任,坚决落实国家和本市对防疫工作的要求,坚决支持和配合地方主管部门开展防疫工作。
(二)加强投诉处理。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服务,做好企业帮扶工作。对于防疫期间恢复的重点建设项目,应安排专人“一对一”帮助,以便快速反应,及时处理投诉,协调解决项目恢复中存在的难题。
(3)加强信息沟通。牵头单位和企业恢复工作应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做好“每日总结、每周调度”工作,通过不直接开会加强联系,共同抗击疫情,共同促进建设项目安全有序恢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建设项目安全有序复工的通知
提示:搜索相关公众号码[北京新闻网],在对话框中回复[恢复工作],获取北京疫情企业误工信息和建议,北京疫情企业扶持政策(减租、稳定就业、信贷和金融支持等)。)、北京海归报名和生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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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北京市关于加强防疫和协调恢复建设项目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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