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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发[2020]19号
各区住房和城乡(市)建设委员会、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的部署,加强我市住宅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确保我市建设项目安全有序恢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2月10日起,全市住房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确保各项防疫措施落实到位、施工现场具备封闭和集中管理条件、各项复工准备工作完成后,方可复工,并报区住房和城乡(市)建设委员会审批。
二、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防疫工作要求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预防和控制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有关规定》(京建发〔2020〕13号)。要按照有组织招聘、有组织运输、有组织管理的原则做好返乡劳动力的工作,必须严格执行远程筛选。用人单位和劳动企业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在当地进行健康询问和体温检查,并保存个人健康信息记录,确保被招用人员身体健康。必须用专车或包车有条不紊地将劳动者运送回北京。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封闭集中管理和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建设单位应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恢复建设和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建发[2020]14号)和《建设工程恢复建设和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意见》(见附件1),制定《建设工程恢复建设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填写《建设工程恢复建设疫情防控工作检查表》(见附件2),并执行复工前自查报告制度。申请复工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将“一表一计”通过网络上报区住房和城乡(市)建设委员会审核。
四、建设单位应做好防疫物资的保护和储备工作,配备足够的消毒、测温、口罩等物品。拓宽建材供应渠道,确保建材等物资供应,为复工创造必要条件。
五、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建筑工地防疫、劳务工回京、建筑材料供应、防疫材料筹集、建筑垃圾消耗、工程造价调整等相关内容,加强统筹、协调、指导、检查,确保建筑工程安全有序复工。
我特此通知你。
附件:
1.建设项目复工管理和施工现场防疫控制工作指南
2.建设项目复工防疫控制检查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2月9日
附件1
建设项目恢复工作管理和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指南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复工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的防疫控制工作,引导项目参与单位强化防疫控制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防疫控制措施,确保项目安全有序复工,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组织和领导
各项目应建立健全复工管理和疫情防控的组织体系,并设立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包括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等相关单位。每个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都是总部的成员,总部有专职的卫生工作者和联络员。专职联络员负责联系当地社区(村庄)和当地卫生部门。
施工现场的防疫和控制工作由总承包商管理。项目参与单位分别制定疫情防控工作计划,明确各参与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职责,明确疫情防控岗位和人员,完善项目疫情防控应急流程,全面细致做好疫情防控、应对和康复工作。施工总承包商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社区(村)报告,并建立疫情防控信息报告机制,确保施工现场各类疫情防控信息的及时准确报告。
第二,回归工作管理
1.各参建单位要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京府[2020]2号)的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和完善本单位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落实责任到人。
2.未实行封闭集中管理的项目不得复工或开工。
3.项目开工前,应有健全的管理机构,有效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并储备足够的防疫物资。
4.拟恢复的项目应严格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施工场地恢复和节假日施工前实行自检报告制度的通知》(京房发[2015]3号)执行,并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用地恢复和节假日施工前自检报告制度〉的通知》(京房发[2020]14号)执行。建设单位应将加盖公章的《施工现场防疫控制工作方案》和《建设项目复工防疫控制核对表》扫描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上报区住房建设委员会。
5.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收到恢复项目申请材料后,按照“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当地卫生部门和街道(乡镇)政府及时进行现场核查,三方可以同意恢复工作,一方有资格恢复工作。
6.项目恢复工作后,应按照相关要求持续进行防疫和控制的日常管理。区住房建设委员会应当会同当地卫生部门和街道(乡镇)定期检查和指导施工现场的防疫和控制工作。
第三,保护劳动者
(一)有组织地招用劳动者
1.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项目复工前制定详细的用工计划,包括复工时间、数量、工人数量、来源等信息。招用劳动者应做到“三不准”:不准招用分散的、没有健康信息的劳动者;不允许在项目之间无组织地分配和使用劳动力,以尽量减少施工项目之间的人员流动;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需要隔离和观察的劳动者。
2.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严格遵循“防止外部进口、防止内部扩散”的要求,加强对进京劳务人员的源头控制,从源头和起点介入监控,督促各分包企业(劳务和专业分包商)从源头和起点介入监控。在当地进行体温检查,每天派遣人员返回现场并填写个人健康信息。监测时间不得少于提前14天,并填写个人健康信息。无健康信息的劳动者不得录用。
(二)“对等”组织运送劳动者回北京
3.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制定详细的运输计划,包括出发地点、人数、花名册、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做好过境劳工的防疫和生活保障工作。
4.因省市防疫要求,劳动者出行有困难的,可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协调北京市省级建设管理办公室与省有关部门的沟通,对拟返回北京的劳动者给予放行。
5.必须用专车或包车有条不紊地将劳动者运送回北京。如果通过公路运输,必须在集中运输的起点和终点检查其体温。在运输过程中,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坚持封闭式管理。
如有需要协调的困难,可将相关信息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协助协调,包括车辆牌照、人员数量、前往省市的路线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协调市交通委员会发放人员交通通行证,并向沿途检查站通报相关情况,为返回北京的劳动者发放车辆。
6.长途跋涉、形成系统或人员相对集中的服务队返回北京后,如采用铁路运输,必须在集中运输的起点和终点检查体温,运输过程中应穿戴防护用品,并坚持封闭式管理。
如有需要协调的困难,可将相关信息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协助协调,包括返回北京的时间、出发地点和人数。市住房和城乡发展委员会协调铁路公司返回北京的列车和交通计划的总体安排。
7.各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或委托劳务企业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区域劳务人员的集中管理和运输保障。
8.回京途中实行集中管理,专人负责车辆消毒、通风和人员保护,定期测量体温,开展防疫宣传教育。
(三)组织劳动者入境
9.工人到达北京后,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包租,直接运送到施工现场。
10.施工现场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立健康观察点,并对逐一到达北京的劳动者进行严格的防疫筛查和记录。调查内容包括身体状况、在武汉的接触史以及自我隔离期间的不适,如感冒和发烧。如出现发热、疲劳、干咳等症状,应立即报告当地社区(村),并协助当地社区(村)到就近医疗卫生机构的发热门诊就诊。
11.新进入者必须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采取体温监测等观察措施,原则上不得离开现场。如因某种原因确需离开,施工总承包商应向当地社区(村)报告。在医学观察期间,可以组织安全教育、防疫教育、施工和生产活动。
12.严格执行《北京市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所有进入现场的人员进行实名制登记。
13.生活区远离工程施工现场的,要组织出租汽车接送服务人员。有困难时,必须戴口罩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
四、施工现场防治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集中管理,严格执行《北京市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预防和控制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管理规定》(京建发[2020]14号)。
2.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卫生人员,监督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配备温度检测设备和防疫防护用品,建立人员健康台账,每天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温度检测,并做好记录;督促员工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一旦发现有发热、疲劳、干咳等症状者,立即报告并协助其到就近医疗机构进行发热门诊治疗,并向当地社区(村)和区住房建设委员会提交相关资料。
3.严格控制人员进出施工现场。在防疫期间,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原则上不准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应实行严格的准入登记管理,并做好防疫措施。
4.严格执行进出现场人员体温检测制度,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24小时岗位检查,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进行登记。
5.对施工现场人员实行分区分时管理。入住后,按批次和区域分开居住,建筑相对独立,尽量减少人流交叉。会议、教育和培训、餐饮和洗衣应在不同时期组织,以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
6.在办公室、宿舍、门柱、会议室、厕所和淋浴室等关键区域每天至少进行两次预防性消毒。请参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南。同时,保持室内环境清洁,每天通风2-3次,每次至少30分钟。
7.食堂应保持空空气流通,以清洁为主,辅以预防性消毒。延长进食(饮酒)时间,采取有效的疏导措施,在错误的高峰进食,单独进食,避免一起进食。饮水器具由一人一用一用消毒。有条件的建筑工地可以提供午餐盒,以避免人群聚集。严格限制人们外出就餐和吃流动小贩带走的食物。
8.集中管理、分类存放、定期消毒生活垃圾、污染口罩等废弃物,每天及时清运垃圾。
9.施工总承包商必须为施工现场配备卫生防疫材料、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严格控制工作时间,防止过度疲劳导致身体抵抗力下降。
10.实行“日报表”制度,项目部报送防疫工作和施工人员情况(包括项目总数、劳动者名册、前一天新进场人员名册等))每天上午10: 00向社区(村)和区住房建设委员会报告。
V.紧急处理
1.施工总承包商应按照《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工作方案(试行)》的要求,与社区(村)和当地卫生部门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现场专职卫生员应立即向社区(村)和当地卫生部门报告相关情况,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治工作,同时向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报告。
2.施工现场应设置隔离观察区。如出现发热、疲劳、干咳等可疑症状。、施工现场人员不准进入施工区域和办公区域。应及时到隔离观察区进行临时隔离,并立即安排到最近的指定医院就医,并向社区(村)和当地卫生部门报告,配合社区(村)和当地卫生部门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处理。
在就医的过程中,人们应该尽量避免乘坐公交车和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在去医院的路上和在医院里都要戴上医用口罩。
3.在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经医疗机构确认后,应立即暂停施工,施工现场所有阻塞病人的地方,使用的工作场所和物品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消毒。
4.发生疫情时,施工总承包方应立即关闭施工现场,禁止人员进出现场,配合当地卫生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筛查,对患者曾经到过的地方和接触过的人员进行调查登记,并根据卫生部门的意见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
5.积极做好隔离人员的心理咨询工作,消除恐慌,服从和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防控工作,杜绝擅自外出或不服从管理的现象。
六.教育和培训
1.使用公告板、公告板、群组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疫知识宣传,使员工充分了解卫生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疫教育纳入入院和日常岗前教育,创新教育和交底活动,减少集中教育,减少人员聚集。
3.指导员工注意个人卫生,经常洗手,多喝水,保持衣服整洁,保持宿舍清洁。
4.要求员工正确佩戴防护面具。为了避免新的污染源,用过的口罩不应该随意丢弃,而应该放入专门的垃圾箱。
5.正确使用和储存消毒剂、消毒设备、酒精等防疫材料,防止意外吞咽中毒或火灾。
二。建设项目复工防疫控制检查表
建设项目复工防疫控制检查表
项目名
结构单元
建筑公司
监督单位
图像进度
母鹿
检查内容
检查
评论
1
是否设立疫情防控指挥部,建立防控管理体系,明确参与单位的职责分工
2
是否编制施工现场防疫工作计划,明确施工各方的工作职责,明确责任人员的职责
3
您是否与当地社区(村)建立了沟通对接机制,明确了联络机制,实施了联系
4
是否实行全封闭管理,实行出入口温度测量登记,暂时不用的出入口封闭和围护封闭措施
5
施工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的实名制管理是否按照《北京市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京建发[2020]2号)执行
6
施工总承包商是否监督专业分包商、专业承包商和劳务分包商有完整的防疫材料,专业分包商、专业承包商和劳务分包商是否未能保证,施工总承包商是否优先保护
7
在防疫期间,是否使用在北京前14天内离开湖北或有与湖北人接触史的回京劳工
8
当所有返回人员到达北京时,是否督促他们主动向居住或停留的社区(村)报告健康状况;如果你不主动向你居住或居住的社区(村庄)报告你的健康状况,你会不会使用它
9
已确认从中国其他地区返回的人员在到达北京后的14天内,是否会在早晚进行体温和健康监测;体温正常后是否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
10
是否配备独立观察室、专职卫生人员、安全人员和值班人员;是否有专职卫生人员负责监测体温、通风和消毒、发放和监督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宣传和教育等。
11
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是否实行24小时值班和巡查;是否对进出施工现场、生活区和办公区的人员实行严格的登记管理;是否按规定加强对外籍人员的管理
12
宿舍是否具备通风条件;每个宿舍是否有6人以上;卫生管理和供热措施符合要求
13
如设置食堂,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厨师的健康证明和培训证明是否齐全;如果你们集体订餐,是否选择合法经营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是否向无执照和无执照的餐饮单位以及建筑工地周围的流动摊贩订餐?
14
是否每天至少监测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体温两次,并保持监测记录;宿舍、办公室、厕所、盥洗室、食堂、会议室和娱乐室等关键区域是否每天至少消毒两次
15
如果生活区远离施工区,是否有组织租用专车接送工人
16
是否组织施工人员开展防疫知识宣传和培训,加强日常心理咨询,并及时解释政策和谣言
项目检查的总体结论:
施工单位(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指挥人员(签名)
注:参与施工各方的项目负责人应代表其代理人进行复检。如有一个项目不符合要求或一家公司不同意复工,检查结论应清晰并加盖企业公章,现场指挥人员必须签字确认。
提示:搜索相关公众号码[北京新闻网],在对话框中回复[恢复工作],获取北京疫情企业误工信息和建议,北京疫情企业扶持政策(减租、稳定就业、信贷和金融支持等)。)、北京海归报名和生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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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北京市关于加强防疫控制确保建设项目安全有序复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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