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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和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控,现将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是参加防疫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获得的临时工作补贴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制定的标准包括各级政府制定的补贴和奖金标准。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防疫人员临时工作补贴和奖金比照执行。
二、本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实物(不含现金),不计入工资和工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根据疫情情况另行公布。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
2020年2月6日
《关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相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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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支持防控新肺炎疫情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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