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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控制的意见
发展改革委发[2020]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塑料广泛用于生产和生活,是重要的基础材料。不规范的生产、塑料产品的使用和塑料废弃物的回收会造成能源资源的浪费和环境污染,增加资源和环境的压力。积极应对塑料污染关系到我国人民健康、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产品长效管理机制,经国务院批准,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一般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新的发展观,有序禁止和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和处置管理制度,有效有序控制塑料污染。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加强源头管理,抓住塑料制品生产和使用中的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针对社会反映的突出问题提出管理要求;综合考虑各地区、各领域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积极稳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创新引领科技支撑。以可回收性、易回收性和可降解性为导向,开发和推广性能达标、绿色环保、经济适用的塑料产品和替代产品,培育有利于规范回收利用、减少塑料污染的新的商业模式和模式。
多元参与和社会共同治理。充分发挥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督管理,加强政策引导,凝聚社会共识,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
(3)主要目标。到2020年,率先在部分地区和领域禁止和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消费量将大幅下降,替代产品将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和能源利用的比例将大幅提高;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的地区和电子商务、快递和外卖等新兴领域,已经形成了一批可以复制和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和处置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高,重点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减少,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禁止和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四)禁止生产和销售塑料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利用医疗废物生产塑料制品。全面禁止进口废塑料。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泡沫塑料餐具和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有塑料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有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五)禁止或限制使用塑料制品。
1.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0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包装和外卖服务和各种展览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规范和限制在集贸市场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将扩大到地级以上城市的所有建成区和沿海地区的县。到2025年底,不可降解塑料袋将不会在上述地区的市场上使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停止在城乡、乡镇和农村市场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2.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国餐饮业将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吸管;禁止在地级以上城市的建成区和风景名胜区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进行餐饮服务。到2022年底,禁止在县城建成区和风景名胜区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进行餐饮服务。到2025年,地级以上城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费强度将下降30%。
3.酒店和酒店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到2022年底,全国星级酒店、酒店等场所将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制品,可以通过设立自助购买机和提供可再装洗涤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将扩大到所有酒店、酒店和寄宿家庭。
4.快速塑料包装。到2022年底,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省市的邮政快递网点将首先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和一次性塑料编织袋,减少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胶带。到2025年底,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和一次性塑料编织袋将在全国范围内禁止在邮政快递网点使用。
第三,推广替代产品和模式的应用
(六)推广替代产品的应用。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袋、纸袋等非塑料产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建立自助和智能配送装置,方便人们生活。推广可降解包装薄膜(袋)用于新鲜产品。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推广使用秸秆覆盖饭盒等生物基产品和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以满足食品和饮料外卖领域的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在重点地膜覆盖地区,可降解地膜将结合农艺措施大规模推广。
(七)培育和优化新业态新模式。强化企业绿色管理责任推进绿色供应链。电子商务、外卖等平台企业应加强对入驻商户的管理,制定减少和更换一次性塑料产品的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专注于连锁超市、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子商务快递等。,推动企业通过设备租赁和融资租赁,积极推广可回收和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设备。鼓励企业采取股权合作和联合注资的方式,构建可回收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鼓励企业采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回收物流配送设备的回收体系。
(八)增加绿色产品供应。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不得非法添加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推广绿色设计,提高塑料产品的安全性和回收性能。积极采用新型绿色功能材料,增加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使用控制要求的再生塑料的使用,加强可回收、易回收和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的研发,降低应用成本,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应。
第四,规范塑料废弃物的回收和处置
(九)加强塑料废弃物的回收和清除。结合垃圾分类实施,加大对塑料垃圾等可回收材料的收集和处理,禁止随意堆放和倾倒造成的塑料垃圾污染。在办公建筑、机场、车站、港口和码头等有大量塑料垃圾的场所,有必要增加运送设施,增加清运频率。推动电子商务外卖平台、环卫部门和回收企业之间的多方合作,将快递包装、外卖饭盒等回收设施放在重点领域。建立和完善废弃农膜回收体系;规范废弃渔网和渔具的回收和处置。
(十)促进资源和能源利用。推进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标准化、集中化和产业化,在资源回收基地等园区集聚相关项目,提高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分选成本高、资源利用不合理的塑料废物应促进能源利用,加强废物焚烧、发电等企业的经营管理,确保各种污染物的稳定排放,尽量减少塑料废物的直接填埋量。
(十一)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加快对生活垃圾非正式倾倒点和倾倒点的调查和整改,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河流、坑沟等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和堆放造成的塑料污染问题。对河流、湖泊、港口和清洁海滩的塑料垃圾进行清理。推进农田残膜、农药和化肥塑料包装清理整治,逐步减少农田残膜数量。
V.完善支持保障体系
(十二)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将塑料污染防治纳入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更新和发布禁用塑料产品目录。制定塑料产品绿色设计指南。提高再生塑料的质量控制标准,规范再生塑料的使用。修订可降解材料和产品的标准标识。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快递和外卖等新兴领域企业的绿色管理和评价标准。研究包装问题突出商品的包装适宜性分级评价,并提出差异化管理措施。将一次性塑料产品的控制要求纳入旅游景点、星级酒店和酒店的评级标准。提高塑料废物回收和能源利用的环境保护标准。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和成品生产销售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对不诚实行为的企业承诺和纪律处分的执行情况,并将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塑料产品的行为列入不诚实记录。
(十三)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加大对R&D、绿色包装生产、绿色物流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回收设施运营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实施相关财税政策,增加符合标准的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开展试点示范,如建设新的绿色供应链,推广新产品和新模式,回收废弃农用薄膜。各地要支持专业回收设施的交付,消除进入居民小区、地铁站、车站、办公楼等公共场所设施的管理障碍。鼓励各地采取经济手段,促进减少和替代一次性塑料制品。公共机构应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产品。
(14)加强科技支撑。研究和评估不同类型塑料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中的环境风险。加强对江河湖海塑料废弃物和微塑料污染机理、监测、防控技术和政策的研究,开展生态环境影响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加大可回收和可降解材料的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提高替代材料和产品的性能。注重降解的安全性、可控性和大规模应用的经济性,开展可降解塑料薄膜的技术验证和产品选择。
(十五)严格执法监督。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政策措施,禁止和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销售国家禁止的塑料制品,严格查处假标准和假标准。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污水非法排放,继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在行业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管中,如发现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应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给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依法进行查处。对执行不力的责任主体要依据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通过公开曝光和访谈等方式督促整改。
第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塑料污染防治工作,认真组织安排,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协调指导相关工作,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重大情况和问题。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加强对塑料污染控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关键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加强评估和问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完善政策措施。
(十七)加强宣传和指导。加大塑料污染控制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进一步宣传塑料污染控制的成效和典型做法。引导行业协会、商业组织和非营利组织有序开展专业讨论和志愿者活动,构建广泛共识,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活环境部
2020年1月16日
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控制的意见的通知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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