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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分阶段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京人社发[2020]4号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优化我市经营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决定在不影响工伤职工待遇的前提下,分阶段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北京市关于2020年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一、从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本市第一至第八产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费率基础上下调20%。

二、根据参与该项目的施工企业,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的支付比例将调整为0.8%。

三、在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期间,社会保险机构核定的用人单位浮动费率,按照调整后的费率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税务局

2020年6月2日

标题:北京市关于2020年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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