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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送审稿)》修订说明
为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乡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起草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正案(送审稿)》,近期已提交市政府进行法律审查。根据立法工作程序,草案将发送给公众征求意见。
审查修正案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强化整体管理要求。明确实施生活垃圾处置总量控制,细化政府相关部门监管职责,根据生活垃圾定义增加“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类别。
(二)完善源头削减措施。规定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开展无纸化办公工作,不使用一次性餐具和其他用品,餐饮经营单位、餐饮配送服务提供商和酒店经营单位不应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或日用品,快递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应使用或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包装。同时,规定城市应采取措施积极推进清洁蔬菜上市,大型蔬菜水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物流配送中心应按标准配备现场垃圾处理设施。
(3)强化分类交付要求。很明显,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垃圾分类和投放的主要责任人,未能按照分类标准投放生活垃圾的,将增加相应的处罚,相关违法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
(4)改进分类过程。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发现扔垃圾者不按分类标准扔垃圾或者垃圾收运单位发现责任人交付的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同时加大对垃圾收运单位混装混运的处罚力度。
(5)增加设置分类收集容器的要求。明确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制定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标准,单位的办公场所、住宅小区和自然村应根据要求设置分类收集容器。
(六)进一步发挥社会参与作用。强化基层社会治理和社会化服务标准,鼓励垃圾分类投放宣传示范等志愿服务,通过制定自律标准、培训和评估等方式加强行业自律。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正案(送审稿)》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公告
标题:《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送审稿)》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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