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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领导小组印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知》精神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的意见》(京教基二[2020]5号)的有关要求,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结合顺义区实际情况,经区政府批准,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北京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发展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推进教育公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加强招生工作管理,确保本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一个孩子都享受公平、优质的教育。
二、工作原理
(一)坚持政府统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免试、就近、统筹协调,确保每个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平稳有序、严格规范,通过巩固成绩、完善制度、引导期望,努力确保入学机会均等。
三。入学要求
本意见所称房地产是指产权不低于50%的自用房屋(国有产权房屋除外),非本地户籍证明是指就业证明、实际居住证明、家庭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1.小学入学要求。所有年满6岁(2014年8月31日之前出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龄儿童:
(一)在顺义区有户籍;
(二)在本市其他地区有户籍,法定监护人持有顺义区房产证;
(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无房家庭长期在顺义区工作和生活,符合在顺义区连续租房和实际居住3年以上的条件,在房屋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在顺义区合法稳定地为配偶一方工作3年以上。
2.初中入学要求。完成初等教育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
(一)在顺义区有户籍;
(二)在本市其他地区户籍,并在顺义区完成初等教育;
(三)在本市其他地区有户籍,其法定监护人持有顺义区房产证。
(二)本市未注册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1.下列未在本市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处理:经区台办认定的台湾同胞子女、经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 持有国家博士后管理部门颁发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亲(或母亲)《博士后研究人员注册证》(加盖博士后设置单位公章)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父母在本市注册的子女、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子女、现役军人
2.小学入学要求:所有年满6岁(2014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非本地学龄儿童需要在顺义区接受义务教育,因为他们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顺义区工作或居住。根据《2020年顺义区非本地适龄儿童义务教育证书考试实施细则》,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供非本地户籍证明,并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
3.初中入学要求:所有在顺义区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地注册学生都可以在顺义区接受初中教育;在外省市完成初等教育的学生,需要在顺义区接受初中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供非本地户籍证明,并经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核实,凭北京市学习证明进入顺义区初中学习。
2021年,未在本市注册但在顺义区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需要在顺义区接受初中教育。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供非本地户籍证明,并经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核实,凭北京市学习证明进入顺义区初中学习。那些不符合要求的人不能进入顺义区的初中。
第四,录取方式
根据学位供给情况、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区教委积极稳妥推进单校文士与多校文士相结合的入学模式,继续推行区制和九年制对口招生,并在附近形成了较为公平完善的录取规则。
(a)小学入学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必须在规定时间通过“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中的“顺义区”端口参与适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在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后方可在顺义区接受教育。
1.本市户籍的学龄儿童
(1)城镇招生
适龄儿童在监护人的带领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房产所在服务区的小学进行信息审核,并携带信息采集表、家庭户口簿、监护人的房产证明(该区域的注册儿童可以是祖父母的房产证明)等材料。在服务领域,学校优先考虑财产权属于父母的儿童,如果条件允许,财产权属于祖父母的儿童。
(2)市区以外的入场
适龄儿童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领,在规定时间内持信息采集表、户籍簿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小学进行确认。
(三)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其实际家庭住址与其户籍不一致的,应当持信息采集表、房产证和家庭户口簿到其居住地的小学进行确认。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顺义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适龄儿童,应持信息采集表、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家庭户口簿等材料到公共租赁住房所在服务区的小学进行确认。
(五)符合本市户籍小学第三条规定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委员会招收。
2.未在本市登记的学龄儿童
凡符合入学条件但未在本市登记的适龄儿童,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的小学进行初验,并由监护人持北京市学习证明、信息采集表、本市不予登记证明等材料进行确认。如果学位不够,将通过随机分配和协调录取来安排。
(二)初中入学
初中在“北京义务教育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中核实中学生信息,并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发出录取通知书。
1.本市注册学生的入学情况
(1)城镇招生
根据学生监护人的财产证明(顺义区注册学生可以是祖父母的财产证明),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录取。
(2)市区以外的入场
根据中学服务范围,到相应的初中入学。如学生家庭住址发生变化,需提供监护人的财产证明(顺义区注册学生可以是祖父母的财产证明),并在实际居住地进入初中。
(3)跨地区招生
因户籍或家庭住址而搬到顺义区的学生可以申请顺义区入学。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家庭户口簿和房产证到原小学办理跨地区入学手续,并于5月11日至17日在顺义区教育考试中心申请跨地区入学。
(4)在顺义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提供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家庭户口簿等。,并按照相对接近的原则进入学校。
2.没有在这个城市注册的学生入学
(1)本区小学毕业的学生入学
协调城市地区小学毕业的学生进入有学位的初中;从农村地区小学毕业或居住在农村地区的学生被相应的初中录取。
(2)其他省市小学毕业的学生入学
符合顺义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学生,凭北京市学习证明、小学毕业证书及原小学情况在初中办理注册手续。
(三)凡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的优秀儿童入学,要规范管理,严格审批。
(四)烈士子女、台湾学生、华侨子女、军人子女、国家劳动模范子女、防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等。应根据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予以照顾。
(五)同等条件优先保证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和青少年可以就近上学。患有智力残疾或身体残疾的学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根据学龄儿童的残疾程度申请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校需要指导家长完成信息收集并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入学,以确保他们完成义务教育。
V.工作要求
(a)加强组织领导。区教委成立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以教委主任为组长,相关部门主管领导为副组长,中国教育部、小学教育司、学历部、私人部、发展计划部、综合管理部、机关纪委、办公室、教育考试中心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区教委统一组织招生工作,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同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始时入学,防止学生辍学。区教委将继续重点监督检查义务教育招生情况。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期间,各镇、街道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以市长或办公室主任为组长,分管教育的副组长为副组长,学校校长、镇、街道教育助理及其他相关人员为成员。建立特殊情况咨询机制和应急报告制度,顺利推进招生工作。加强部门联动审计,特别是对本市无住房户籍、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等情况的审计。集中在过道房间、车库、空挂户等。,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不得视为入学资格。
(二)落实防疫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把义务教育招生纳入防疫和控制的主要任务,认真研究招生工作安排,根据防疫和控制情况及时调整,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三)实施规划管理。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实行计划管理。学校应加强对招生需求的前瞻性预测,根据适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规模制定中小学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未经批准,学校不得调整计划。
(四)公共寄宿制学校可以在满足服务区招生的基础上,根据寄宿条件,接受部分服务区外的寄宿制学生。计算机随机接收公众寄宿报名,并公布报名范围、报名名额、报名方式和录取名单。
(5)私立学校和公立学校同时注册、招收和登记学生;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计算机随机录取。严格执行民办中小学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办法、收费标准,在审批机关所在地招生。
(六)严格学籍管理。顺义区采用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记录每个学龄儿童和青少年的全部入学方式和手段。北京市中小学校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将根据中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注册。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管,不招收不符合要求的学生。
(七)严格录取纪律。学校应严格执行市和区教育委员会规定的时间表和工作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各种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试证书为录取依据。严禁以面试和评估的名义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冬令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和选拔学生。严禁初中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和国际课程班的名义招生。严禁通过寄宿招生招收非寄宿学生。义务教育学校实施随机和均衡的班级。上课前严禁组织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曲解宣传和录取政策,炒作公立学校排名,将培训结果与录取挂钩。未经允许,任何学校都不得招收学生。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要按规定和纪律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严肃处理违反规定的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直至撤职。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应给予通报批评、减少招生计划、警告、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对违规的校外培训机构,应给予警告、罚款、停学、停办、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视情节轻重,并被列入黑名单。
(八)增加宣传。按照市教委的统一要求,区教委通过北京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服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学校应当在服务影片中的社区(自然村)、幼儿园、小学、初中等显著位置张贴招生公告,并在校园显著位置公布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区域、招生计划和接收学生成绩等信息。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让学生家长了解普通公立初中向高质量高中的招生政策和进入高质量高中的期望,促进义务教育就近顺利实施。
入学咨询电话:61428301;69433656(地区教育测试中心)
私立学校入学咨询电话:69441081(地区教育委员会私立教育组)
入学监督报告电话:81499598(区教育委员会纪律委员会)
附件1
2020年顺义区小学入学时间表
时间
具体工作
从5月1日开始,
开放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的入学政策宣传门户
5月6日至
5月31日
完成小学入学信息的收集
5月18日至
6月2日
开始对本市未登记的适龄儿童义务教育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6月3日-6月3日
6月6日
私立小学自愿注册
6月9日
私立小学计算机分配
6月13日至6月13日
6月21日
小学入学考试相关材料
7月初
小学发出录取通知书
9月1日至
9月15日
确立小学新生的地位
附件2
顺义区2020年初中入学工作安排
时间
具体工作
4月30日前
完成本市小学毕业生的信息查询
从5月1日开始,
开放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的入学政策宣传门户
5月6日至
5月31日
完成初中入学信息的维护
5月11日至
5月17日
区教育委员会受理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的初中入学申请、考试和注册。
6月3日-6月3日
6月6日
私立初中和公立寄宿初中的志愿者注册
6月9日
私立初中和公立寄宿初中的计算机分配
7月1日前
地区教育委员会审查并发布了初中新生名单
7月初
中学为新生发布入学通知
9月1日至
9月15日
建立初中新生学籍档案
提示:搜索北京新闻网公开号码(身份证号码:北京北京),注意获取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的入学信息后,在对话框中回复【入学】,查看2020年北京市初中/初中入学政策、信息收集流程、入学时间/材料、北京/非北京入学指南、权威问答、咨询电话等。(如下所示);回复【学区】查看2020年北京市中小学学区划分。
您可以在回复地区入学申请时获得2020北京地区入学政策、入学服务平台和书面查询。如果您回复朝阳区招生办,您可以得到朝阳区招生办的政策、招生办的服务平台和中小学校的书面查询。您也可以点击菜单栏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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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北京市顺义区2020年义务教育入学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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