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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意见

京吉焦二[2020]5号

区教委、燕山教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中共北京市委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通知》精神, 为保障本市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区根据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2020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意见(全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北京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发展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推进教育公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加强招生工作管理,确保本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一个孩子都享受公平、优质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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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原理

(一)坚持政府统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区级,组织实施本辖区义务教育。

(三)坚持免试和就近,确保每个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平稳有序、严格规范,通过巩固成绩、完善制度、引导期望,努力确保入学机会均等。

三、录取的条件和方法

(一)在本市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所有年满6岁(出生于2014年8月31日之前)的学龄儿童都必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收集,并在未经考试的情况下就近入学。根据学位供给情况、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积极稳妥推进单校文士与多校文士相结合的入学模式,继续实行区域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在附近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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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户籍人员无房且长期在户籍所在地工作居住,且符合在同一地区连续单独租房、实际居住3年以上、在房屋租赁监管平台登记、配偶一方在该地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的条件,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地区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办法由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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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部门联动审核,区教育委员会应与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本市户籍无住房、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等条件的检查重点是检查过道房、车库、空挂户等。,而那些不符合实际居住等条件的人不允许作为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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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成初等教育的学生应当继续接受并完成初中义务教育。各区教育委员会应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按照相对接近的原则,合理划定学校服务范围,根据学生志愿者进行分配。对于申请人数少于入学人数的初中,学生就近入学;对于入学人数超过入学人数的初中,他们将被随机分配到学区,以确保每个小学毕业生都能被附近的初中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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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采用统一的中小学入学服务系统,记录每个学生入学的全过程和方式,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权限进行监控。

(三)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区台办认定的台湾同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持有国家博士后管理部门出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博士后研究人员入站父亲(或母亲)备案证明(加盖博士后设站单位公章)、现役军人证件和军分区(旅)级单位政治部出具的随军家属身份确认函等。,凡能确认其身份的信件,一律按本市户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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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在本市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未在本市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北京市就业证、北京市居住证、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者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检查。考试合格后,他们将参加适龄人口信息收集,并与所在区教育委员会确定的学校联系。如果学校难以接受申请,可以向居住地的区教育局申请协调解决。根据《北京市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证明材料审核指导要求》,区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了实施细则。各区应建立非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书和材料的联合审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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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同等条件优先保证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和青少年可以就近上学。

(六)凡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的优秀儿童入学,要规范管理,严格审批。

烈士子女、台湾学生、华侨子女、军人子女、国家劳动模范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予以照顾。

做好防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和服务保障工作。2020年8月31日6岁需进小学的,根据适龄儿童户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所在地,在本区入学政策范围内,并根据其入学意愿予以保障。对于那些在2020年完成小学教育后需要进入初中的学生,根据学生的小学身份、户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所在地,在学区的录取政策范围内,应根据入学意愿优先给予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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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要求

(一)实施计划管理。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实行计划管理。各区要加强招生需求的前瞻性预测,根据适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办学规模制定中小学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未经批准,学校不得调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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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共寄宿制招生实行计算机随机录取,并公布招生范围、招生名额、录取方式和录取名单。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纳入审批场所的统一管理,学籍的登记、录取和注册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如果申请人数超过报名计划,将实行计算机随机录取。严格执行民办中小学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公开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办法、收费标准,以在审批机关所在地地区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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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严格学籍管理。北京市中小学校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将根据中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注册。各区应加强对私立学校学生状况的监督,不符合要求的学生不得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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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严格的录取纪律。区教育委员会和学校应严格执行市教育委员会规定的时间表和工作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各种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试证书为录取依据。严禁以面试和评估的名义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冬令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和选拔学生。严禁初中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和国际课程班的名义招生。严禁通过寄宿招生招收非寄宿学生。义务教育学校实施随机和均衡的班级。上课前严禁组织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曲解宣传和录取政策,炒作公立学校排名,将培训结果与录取挂钩。未经允许,任何学校都不得招收学生。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要按规定和纪律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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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教育委员会应履行职责,加强管理。严肃处理违反规定的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直至撤职。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应给予通报批评、减少招生计划、警告、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对违规的校外培训机构,应给予警告、罚款、停学、停办、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视情节轻重,并被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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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是本区负责义务教育招生的主要单位。要统一组织招生,加强对本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组织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始时入学,防止学生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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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将继续重点监督检查义务教育招生情况。

(六)区教育委员会应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实施细则,经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有必要及时公布义务教育学校(包括民办学校)的性质、办学规模、资金来源、服务领域、招生计划和接收学生结果等。,并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使学生家长能够了解普通公立初中到优质高中的招生政策,并明确期望进入优质高中。在义务教育入学工作中,各区应建立特殊情况咨询机制和应急报告制度,以顺利推进入学工作。

北京市2020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意见(全文)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计划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4月22日

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时间表

提示:搜索北京新闻网公开号码(身份证号码:北京北京),注意获取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的入学信息后,在对话框中回复【入学】,查看2020年北京市初中/初中入学政策、信息收集流程、入学时间/材料、北京/非北京入学指南、权威问答、咨询电话等。(如下所示);回复【学区】查看2020年北京市中小学学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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