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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方便纳税十项新办法的通知

税总函[2019]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地国家税务局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要忘记你的主动精神,牢记你的使命”主题的教育工作部署,针对今年上半年纳税人和纳税人在执行减免税政策中反映的问题,为方便人民群众,对首批10项新的纳税办法进行了审查和整改,以更好地为纳税人和纳税人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方便纳税十项新办法的通知

一是实行税收优惠清单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对税收优惠政策实行“清单式”管理,并不时公布税收优惠项目清单。除需要经税务机关批准并依法向税务机关备案的具体情况外,纳税人和纳税人应当自行“判断并申报享受”,相关材料应当留存备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方便纳税十项新办法的通知

二、扩大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范围。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省级税务机关进一步扩大了一、二、三类出口企业无纸化退税申报的范围。

三是优化增值税发票稽查平台的功能。国家税务总局优化增值税发票检查平台功能,纳税人可在5年内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增值税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整合省级税务机关发票检查平台的登录界面,纳税人可以通过统一门户查询省级税务机关自印发票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方便纳税十项新办法的通知

四.为可抵扣发票提供信息提醒服务。国家税务总局优化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增加了当前抵扣发票信息提醒功能,避免当前抵扣发票超过抵扣期限给纳税人造成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方便纳税十项新办法的通知

五、促进税务事项的处理。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了“空额处理”的问题、适用对象和标准。当纳税人和纳税人的纳税信息不完整时,只要满足基本条件,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不影响实质性审查,就可以“先处理空缺,后填补空缺”。纳税人和付款人可以按照正常程序书面承诺补充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方便纳税十项新办法的通知

六、规范和统一自助办税事项。国家税务总局规范统一服务功能、应用界面、运营管理等。自助税控终端(机),拓展了纳税人和纳税人的自助办理事项,逐步实现90%的经常性涉税事项可以在自助税控终端(机)办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与金融机构共享网站等合作模式,增加自助税务终端(机)的布局和数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方便纳税十项新办法的通知

七、探索试点承诺告知事项的证明。国家税务总局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认证事项告知承诺试点。对于纳税人需要提供的相关涉税证明,将以书面形式告知纳税人证明的义务和内容。纳税人的书面承诺符合通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并愿意对虚假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可以免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方便纳税十项新办法的通知

八、实施纳税人网上解锁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优化了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增加了纳税人异常卡的清算和解锁功能。当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被异常锁定时,可以在网上申请解锁,税务机关将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核实和处理,并在消除风险后及时解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方便纳税十项新办法的通知

九、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合并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将城市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纳税申报合并,各省税务机关统一了城市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纳税期限,减少了纳税人申报数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方便纳税十项新办法的通知

十、增加部门间的信息共享。省级税务机关加强与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市场主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时,同步收集法定代表人的实名信息。税务机关不需要通过跨部门信息共享再次收集实名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方便纳税十项新办法的通知

各级税务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不要忘记你的主动精神,牢记使命”的主题教育部署,按照“保持初始心、肩负使命、发现差距、抓落实”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减税、减费政策法规,把检查问题贯穿始终。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抓好10项新的方便群众纳税办法的落实,切实为纳税人和纳税人办实事、解决问题,确保主题教育工作成效,确保减税、减费政策落到实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方便纳税十项新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7月23日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方便纳税十项新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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