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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州区妇女联合会
本期的复印件
■一、涉外结婚的概念
■二、关于涉外结婚条件
■三、关于涉外结婚登记
■四、关于涉外离婚
本期讲师
宋冬婷
成都市妇女联盟“蓉姐姐告诉你的”帮助律师
青羊区妇女联盟“心调整·; “家爱”维权事务所援助律师
四川省律协女律师联谊会秘书长
大家好! 我是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的宋霁婷律师。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中外经济交流合作的大背景下,跨国投资、跨国婚姻更多,婚姻家庭和继承等涉外经济和民事行业产生的法律问题也在逐渐增加。
涉外结婚的概念
广义上,涉外婚姻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婚姻家庭关系,即作为婚姻家庭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或无国籍的人,导致婚姻家庭关系发生、变更或消失的法律事实发生在海外。 狭义上说,我国涉外婚姻是指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或者外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在我国国内依照我国法律进行结婚、复婚或离婚。
二、关于涉外结婚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结婚条件,没有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住的法律的共同常住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的一方是我国公民,一方是外国公民没有共同常住地的,没有共同国籍,一方当事人在常住地或国籍国结婚
三、关于涉外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向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明确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四、关于涉外离婚
涉外婚姻中,由于缺乏共同的文化背景,在语言、风俗、宗教信仰等方面有很大差异,如果双方不能很好地表达信息,就会成为结婚的障碍,甚至导致离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离婚有两种方法和方法。
1 .登记离婚。 在中国境内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妇,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抚养、财产解决等没有争议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登记需要夫妻双方自行办理,不能委托处理。 相反,如果双方的结婚登记没有在我国境内进行,结婚登记机关可以不受理。
2 .诉讼离婚。 双方不能通过协议登记离婚的,一方因情况(例如在海外等)不能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的,或者双方对离婚有争议的,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向国内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在涉外离婚中,无论双方协商离婚登记,还是一方要求诉讼离婚,当事人都可以自由选择。 但是,通常最好通过诉讼程序由我国法院判决的方法离婚。 这是因为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判决的离婚。
我希望今天谈论的法律知识对大家有帮助。 今天到此为止,这次我会继续说明涉外诉讼离婚的管辖,所以请继续关注。 谢谢你。
相关法条: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
第二十一条结婚条件是:当事人没有适用共同经常居住的法律的共同常住地,没有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的共同国籍,一方当事人在居住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第二十二条结婚手续在结婚签订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符合居住地法律或国籍国法律的情况下比较有效。
第二十三条夫妻人身关系没有适用共同常住地法律的共同常住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的法律。
第二十六条协议离婚可以协商当事人适用一方当事人的居住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没有适用共同常住地法律的共同常住地的,没有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的共同国籍的,适用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的法律。
第二十七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的法律。
转自:四川幸福女性
原标题:“你知道涉外结婚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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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热门】知道丨涉外婚姻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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