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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分发服务:网络分发服务:网络分发服务:网络分发服务:网络分发服务:网络分发服务:网络分发服务:网络分发服务:网络分发服务:网络分发服务:网络分发服务 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 参见图片网络发布图网络发布图网络发布图网络发布图网络发布图网络发布图网络发布图网络发布图网络发布图网络发布图网络发布图网络发布图网络发布图网络发布图 图网络@律界王凯微博评论认为,两个高度是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这个事件也有积极的影响,特别是七个典型的例子,不擅长法律。 没人能保证会遇到这么糟糕的事啊。 了解正当防卫的构成和限度并不是坏事。 这里贴第一个,和重庆摊主的例子有一定的相似性 里面有非常重要的话。 必须防止非法侵害仅限于暴力侵害和犯罪行为,消除轻微暴力侵害和非暴力侵害和违法行为的正当防卫。 一、汪天佑正当防卫事件——把握正当防卫原因条件基本事件被告人汪天佑和汪某系邻居,双方在汪某家建房产生矛盾后,经调解处理 年8月6日下午8点左右,汪某的女婿燕某开车来到赵某、杨某和汪天佑家的北门,想问问汪天佑 下车后,燕某和赵某敲了汪天佑家的北门。 汪天佑不认识燕某和赵某,问两个人有什么事,燕某等始终没有表明身份,汪天佑拒绝开门。 燕某、赵某打开纱窗,闯入汪天佑家通道的房子 汪天佑突然被打开的纱窗伤了右脸,从通道屋西侧的柜子里举起铁制摩托车减震器,和燕某、赵某战斗 汪天佑被摩托车减震器打伤燕某和赵某的头部,被赵某轻伤。 赵某一级,燕某受轻伤。 期间,汪天佑的妻子打电话报警 解决的结果,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判断受害者燕某、赵某等人天黑时,未经许可,强行打开纱窗闯入被告人汪天佑家的通道屋。 本人和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非法侵害的,汪天佑为了阻止非法侵害,使燕某、赵某受伤,一人轻伤一级,一人轻伤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这个判决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 典型的意义是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非法侵害,这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司法适用中,必须正确掌握正当防卫的原因条件,防止对不法侵害的不当限制,防止以防卫为名义进行不法侵害的实际违法犯罪行为误认为防卫行为 第一,正确把握非法入侵的范围 非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 既包括比较本人的非法入侵,也包括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或比较他人的非法入侵 必须防止非法侵害仅限于暴力侵害或犯罪行为,进而排除对轻微暴力侵害或非暴力侵害及违法行为的正当防卫 对非法入侵别人家等非法入侵,可以实行防卫 在本案中,燕某、赵某不认识汪天佑,不表明身份,天黑时强行打开纱门闯入汪天佑家。 这种非法入侵行为不仅侵害了别人居住的安宁,而且对别人的人身、财产造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可以认定为“非法侵害”,进行防卫。 因此,汪天佑为了阻止非法入侵,凭空拥有摩托车减震器,在双方厮杀过程中使燕某、赵某受伤,一人轻伤一级,一人轻伤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第二,适当认定小事引起的防卫行为 在实践中,对于因小事发生争吵而引起争吵的事件,评价行为者的行为是否为防卫行为比通常的事件更困难,必须适当把握 特别是,因为小事发生争执和冲突,引起争吵的东西,不能认为防卫的空间会消失 双方因小事发生冲突,冲突结束后,一方实施非法侵害,包括对方反击,使用工具反击的情况,通常必须认定为防卫行为 在本案中,汪天佑和汪某系邻居,双方在汪某家的建立中都发生了矛盾,但矛盾已经调解处理了 之后,汪某的女婿燕某开车来到赵某、杨某和汪天佑家询问纠纷,进一步实施了非法入侵住宅的行为 综合方案中,汪天佑手持摩托车减震器实施的反击行为是为了阻止非法侵害,由于没有吵架的意图,最终认定其反击行为是正当防卫。 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正确适用依法正当防卫制度,维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见义勇为发扬社会正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刑事司法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 一、整体要求1 .把握立法精神,严格公正地处理案件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 正确理解和掌握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对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必须坚决依法认定 要切实防止“谁能讲道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方法,坚决拥护“法律不能非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2 .立足具体事件,依法正确认定 要立足防卫者防卫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事件发生的整体经过,结合普通人在类似情况下的可能反应,依法正确掌握防卫的时间、限度等条件 要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非法入侵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防止事后在正常情况下用冷静合理客观正确的标准评价防卫人 3 .多次法律情统一,维护公平正义 在判断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是否防卫、防卫时,要明确前因后果,是非曲直,确认事件的解决是否有法律依据、有道理、有情理,人民大众的公众 4 .正确把握边界,防止不当认定 对以防卫为名义进行非法入侵事实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坚决不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 具有防卫性质,但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依法认定为防卫过当 二、正当防卫的具体适用5 .正确把握正当防卫的原因条件 正当防卫的前提是有非法入侵 非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 包括犯罪行为和违法行为 不法行为不得局限于不当暴力行为或犯罪行为 对非法限制他所有人身自由、非法入侵别人家等非法侵害,可以实行防卫 非法侵害包括本人的非法侵害和威胁国家、公共利益或他人的非法侵害两方面 对拉动正在进行的方向盘、殴打司机等妨碍安全驾驶、威胁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以进行防卫 成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与其他未成年人的非法入侵,必须制止、阻止的制止,制止无效的,可以实行防卫 6 .正确掌握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正当防卫必须与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进行对比 必须认定不法侵害已经形成现实,对于紧迫的危险,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了。 不法侵害暂时中断或暂时制止,但不法侵害者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必须认定不法侵害还在进行中。 在财产犯罪中,不法侵害者取得了财产,但通过追究、阻止等措施可以回收财产的,可以认为不法侵害还在进行中。 非法侵害人确实失去侵害能力或者放弃侵害的,应当认定非法侵害已经结束 关于非法入侵是否开始或结束,必须立足于防卫者在防卫时所处的状况,根据社会公众的通常认识,依法进行合理的评价,不要苛待防卫者 防卫人由于恐慌、紧张等心理,对非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结束有错误认识的,必须基于主客观基本统一,依法妥善解决 7 .正确掌握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 正当防卫必须与非法入侵者进行对比 多人共同实施不法侵害时,可以与直接实施不法侵害的人相比进行防卫,也可以与现场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人相比进行防卫 如果侵犯者知道是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者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必须尽量采用其他方法防止或者阻止侵害。 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防止、阻止非法侵害,如果非法侵害严重威胁人身安全,可以反击 8 .正确掌握正当防卫的意图条件 正当防卫是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不受非法侵害所必需的 对于故意用言语和行为等侵害对方反击自己的防卫挑衅,不得认定为防卫行为 9 .正确的边界防卫行为和争吵 防卫行为和打斗在外观上有相似性,正确区分两者要多次统一主观,事件的原因、冲突升级是否有过失、是否采用凶器、是否使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召集他人参加吵架 因为小事发生争执,双方都忍不住引起争吵,对有过失的一方先动手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即使对方努力不冲突也继续侵害的情况下,反击一方的行为通常被认为是防卫行为 双方因小事发生冲突,冲突结束后,一方实施非法侵害,包括对方反击,使用工具反击的情况,通常必须认定为防卫行为 行为者只是事先做好防卫准备,不能影响防卫意图的认定 10 .防止滥用防卫权的行为被认定为防卫行为 对于明显轻微的非法入侵,行为人能识别的,直接用足够的方法制止重伤或者死亡的,不得认定为防卫行为 非法侵害是由行为人的重大过失引起的,即使行为人不被其他手段侵害,如果可以故意以造成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反击,也不得认定为防卫行为 三、防卫过当的具体适用11 .正确掌握防卫过当的认定条件 根据刑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防卫被认定必须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是不可或缺的 12 .准确认定为“超出必要的明显” 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综合了非法入侵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时机、手段、强度、损害结果等情况,考虑双方力量的应对,立足于防卫者防卫时的状况,社会公众的通常认识 在评估非法入侵的危害程度时,不仅要考虑已经造成的损害,还要考虑带来进一步损害的紧迫危险性和现实可能性 防卫者必须采取几乎相当于非法侵害的反击方法和强度。 综合考虑,防卫行为和非法侵害差别很大,明显过激的情况下,防卫必须认定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13 .正确认定为“造成重大损害” “造成重大损害”是指给非法入侵者带来重伤、死亡 发生轻伤及以下损害的,不是重大损害 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但没有造成重大损害的,不得认定为防卫过当 14 .正确掌握防卫中的处罚裁量 防卫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但必须减轻或免除处罚 必须综合考虑事件情况,特别是非法入侵者的过失程度、非法入侵的严重性以及防卫者对非法入侵的恐慌、紧张等心理,确保处罚裁量适当公正 对侵害者严重损害他所有人格尊严、严重违反伦理道德的非法侵害,或者多次、长时间实施非法侵害引起的防卫行为,量刑时充分考虑,案件解决经得起法律检查,符合社会公平的正义观念 四、特殊防卫的具体适用15 .正确理解和掌握“加害” 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以下行为必须认定为“加害”: (1)采用致命凶器,(2)未采用或致命凶器,但非法入侵的人数,打击 虽然没有出现实际的受害,但是在给人身安全带来严重紧迫危险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加害” 16 .正确理解和掌握“杀人、强盗、强奸、绑架”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的“杀人、强盗、强奸、绑架”是具体的犯罪行为,不是具体的罪名 在实施非法侵害过程中存在杀人、强盗、强奸、绑架等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例如用暴力手段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用绑架手段绑架妇女、儿童的情况下,可以实施特殊防卫 有关行为没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应当适用常规防卫的法律规定 17 .正确理解和掌握“其他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的“其他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相当于杀人、强盗、强奸、绑架行为,具有重伤或死亡的紧迫危险和现实可能的暴力犯罪。 18 .正确掌握通常防卫和特殊防卫的关系 对不符合特殊防卫起因条件的防卫行为,不法侵害者死伤的,如果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认定为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19 .做好侦查取证工作 公安机关在处理正当防卫事件时,必须依法及时全面收集案件相关的各类证据,为案件依法公正解决奠定事实基础 取证工作必须及时,在冲突现场有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资料的情况下,必须向第一时间采购的冲突过程的目击者询问第一时间 取证事业要全面,所有值得说明事件事实的各类证据都必须依法及时收集,特别是涉及评价是否属于防卫行为、正当防卫还是防卫、事件前因后果等相关证据。 20 .依法公正地解决案件 要全面审查事实证据,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高度重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正当防卫或防卫的辩解、辩护意见,及时检查,正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 及时公开事件进展等商业新闻,回应社会的关心 对依法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时做出不立案、取消案件、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或者被告人无罪的判决 对防卫过的案件,依法承认罪行并承认处罚从宽制度适用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依法判处处罚或者不需要免除处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不法侵害者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迅速追诉 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正当防卫案件,社会影响大或者案件多而杂的,人民裁判员和法官组成共同议院审理的社会影响大的,由人民裁判员和法官组成七个共同议院审理 21 .加强释法的分析工作 围绕案件争议的焦点和社会关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标准,正确、细致地阐明案件解决的依据和理由,加强法律文书释法的解释,比较有效地应对当事人和社会关注,使案件成为全民普通法的法治公开课 尽可能制造矛盾解决员工,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22 .好好做法治推广 要认真贯彻“谁执行法律,谁普及法律”的普遍法律责任制,在案件中工作,把正当防卫事件的解决成为宣传全民普遍法律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 加大涉及正当防卫指导的例子、典型例子的公布力度,旗帜鲜明保护正当防卫者和正义勇为人的合法权益,弘扬社会正气,并使社会公众依法,理性、和平地处理琐碎纷争,消除社会气势,社会 原标题:“正当防卫! (带认证标准)”原文
标题:【热门】正当防卫!(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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