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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了《非法账户处理工作规范》。
在该准则中,错误账户、重复账户和非法账户都是非法账户,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方法,如更正和注销。
其中,非法账户应当注销,由非法账户转移或者登记的账户应当一并注销。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户籍管理,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非法户籍,北京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批准〈公安部关于办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等文件和政策的通知》,结合北京市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根据该法,“纠正错误、取消违法行为、确保唯一性和保护权益”的原则是公安机关处理非法账户的原则。本标准实施后未处理的非法账户和非法账户适用本标准。所谓非法账户是指在账户注册中产生的错误账户、重复账户和非法账户,包括:
(一)错账是指注册内容与真实情况不符的账户。
(二)重复开户,是指同一个人有两个以上的账户,其中一个是本市的账户。
(三)非法账户,是指不符合本市要求从外地来本市定居或在本市注册的账户,以及违反规定在外地注册并迁入本市的账户。
(四)其他非法账户。
对于上述非法账户,《准则》中也列出了相应的处理方法。
户籍登记内容有误的,应当予以更正。
重复户籍的,注销户籍,保留唯一的户籍。非法账户应当注销,由非法账户转移或者登记的账户应当一并注销。其他违法账户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守则》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应在发现非法账户后六个月内处理非法账户。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六个月内完成的,经市公安局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公告期不计入处理期。如果需要向上级机关请示,请求期限不包括在处理期限内。在查处非法账户时,公安机关可以暂时停止非法账户业务,直至非法账户被处理完毕。
《准则》还要求公安机关在处理违法违规账户时,应充分听取违法违规账户登记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的意见,以及违法违规账户登记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审查;应当采纳非法账户注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由于非法账户和非法账户是由公安机关的单方工作失误造成的,因此《准则》规定,公安机关应及时、积极地处理非法账户和非法账户,最大限度地保护非法账户和非法账户的登记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非法账户和非法账户对登记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的影响。在查处非法账户过程中,发现警察违纪的,由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户籍登记过程中涉嫌犯罪的相关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守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北京市公安局已要求驻局纪检监察组、法制、刑侦、网络安全等各分局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严格遵守。
标题:北京严格检查新的违规账户规定:重复账户和非法账户将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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