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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召开闭幕会。

1982年政协章程编撰后的同年12月,党中央制定并颁发了《中共中央关于与中共领导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首次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结合我国社会主义的“政党体制”和“政党制度”,确定了各民主党派为“参政政党”,概述了民主党党派参政的基本点。

“首次将人民政协的三项首要职能写入章程”

关系到民主党派“参政党”的角色定位,参政议政成为国内政治生活和民主建设的新话题。 《意见》围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三个方面,比较详细地阐述了人民政协的作用和实务要求,但参政议政还未从人民政协的功能中得到概括。

“首次将人民政协的三项首要职能写入章程”

1994年3月在全国政协第八届二次会议上通过的政协章程(修正案)表示:“参政议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一致。 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第一文案和基本特征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 1995年1月13日,政协全国委员会党组提出《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指出“人民政协的首要功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本会议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参政议政。”

“首次将人民政协的三项首要职能写入章程”

1995年3月,李瑞环在全国政协第八届三次会议闭幕会上演讲时表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的首要作用。 这一职能体现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和优越性,是人民政协区别于外国议会和国内其他政治组织的重要标志。 ”。 200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报告提出“保证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 2004年3月12日,全国政协第十届第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协章程(修正案)正式并列表述了参政议政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职能,并分别规定了具体规定。 政协章程修正案确定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首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政协规约正式并列表达了参政议政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功能。

“首次将人民政协的三项首要职能写入章程”

至此,人民政协的工作从原来的两大功能迅速发展为三大功能,人民政协的首要功能得到了规范完善的表现。 (新闻网记者张正朋实习记者张榱综合整理)

“首次将人民政协的三项首要职能写入章程”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召开。

全国政协第十届第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 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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