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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 参加这次会议的有各民主党派、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和特邀代表662人。 会议由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致开幕词,林伯渠、谭平山、董必武等分别就政协的准备工作、政协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政协共同纲领等文件作了证明。
经过充分的民主讨论,代表一致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 《共同纲领》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的领导人,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各民族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按照普通选举的办法选出。 国家最高政权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人民政府是行使国家政权的最高机关。 《组织法》规定,人民政协是全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仍作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协商机构长期存在。
大会选举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冈为副主席、周恩来、陈毅等56人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 大会规定五星红旗为国旗,《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北平为首都,改名北京,使用纪元纪年。 大会还决定在首都天安门广场建设人民英雄纪念碑,以示对革命烈士的无限崇敬和缅怀。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的召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标志着中国人民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 中国的历史,从此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 (新闻网记者张正朋实习记者张榱综合整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人员拍了纪念照。
毛泽东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致开幕词。
标题:“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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