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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协章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华侨代表及特邀人士组成,设有几个界别。 全国政协委员参加全国政协各部门的代表和特邀人员。 各级政协委员是参加各级地方政协的机构的代表和特邀人员。
政协委员生成的具体运作程序通常如下:
提名推荐。 推荐全国委员会委员名单,由各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界别等协商提交。 地方全国委员会委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协商推荐。
二、协商明确提案清单。 对各方面提出的推荐名单由中共党委组织有关部门综合平衡,并与各推荐方面协商后形成建议名单。
三、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将委员名单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进行协商和表决,经常务委员全体过半数同意后通过。
四、公布。 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委员,由政协办公厅(或办公室)分别通知推荐机构和个人,并向委员颁发委员证书,通过信息媒体向社会公开。
增补政协委员的程序也需要经过提名、协商、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和公布几个步骤。
标题:“政协委员是怎么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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