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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依据:近年来,黑龙江省多次依法治贫,推进扶贫事业有序开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黑龙江省政协副主席杜吉明认为,扶贫工作是民生工程,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需要在法治制度的构建层面实现观念、政治、经济三个子系统的双向结合、双向协调和双向兼容。
近年来,黑龙江省多次依法治贫,推进扶贫事业有序开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重申法必依,增强了法治扶贫的自觉性、责任感。 发挥了健全制度、推进法治扶贫制度化、常态化依法规范权力运行、推进法治扶贫责任追究制度的法律诱惑作用,依法反复制定了反贫困运动。 ”。 黑龙江省政协副主席杜吉明说。
但是,实践中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 例如,法治扶贫观念尚未形成普遍共识,个别领导干部的习性拍板决定,扶贫项目规划不当、实施不力、监督不足。 有些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法律政策推进还不够深入有关扶贫事业的政策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依法保障兜底脱贫力度还需要加强的贫困村法制环境相对落后等。
“扶贫工作是民生工程,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需要在法治制度构建层面实现观念、政治、经济三个子系统的双向结合、双向协调和双向兼容。 ”。 杜吉明说。
“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增强依法扶贫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杜吉明说,法治扶贫不仅是缓解最终消除贫困的必然选择,更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内在要求。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牢固树立法治理念,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定职责是:在扶贫事业中建立篇章建设、健全程序、规范行为,严格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工作
“要加快扶贫立法,完善扶贫开发法律法规。 ”。 杜吉明在扶贫工作中发挥法律法规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将扶贫开发的基本方针、目标任务、开发决策、资金管理、相关责任、监测评价等纳入法制轨道,实现扶贫开发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新农保、医疗救助等政策的较为有效的联系 例如,根据法律规定处理农村群众因灾害、疾病、学校、婚姻等而贫困的问题,从法律层面强制约束实施主体,依法进行扶贫资金多头管理、扶贫资源整合难度大,随意分割扶贫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落实难和各类社会组织扶贫 建立扶贫绩效第三方判断机制,建立扶贫对象退出激励机制。
“要依法制定和严格执行扶贫政策,努力实现扶贫方法的法治化。 》杜吉明表示,各级政府在具体扶贫工作中,依法确定机制,完善扶贫重大决策、要点项目、扶贫对象合法性考核机制,按照“省级统筹、市级协调、县级整合”的大致情况,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划入县,并实施项目 特别要支持贫困县集中引进专项扶贫资金、相关农业资金、社会扶贫资金。
“要依法保障兜底脱贫,加强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制度建设。 ”。 杜吉明表示,进一步完善了与扶贫开发相联系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对比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批量受理和转化救助申请在内的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使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专业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面临严重困难的贫困者, 为贫困人口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 对建立动态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数据库的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完全丧失劳动力、没有收入来源的贫困群体,当地政府应当全部缴纳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安排。
另外,要推进依法管理,加强法律服务,切实维护贫困人口的合法权益,营造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严格执法的良好环境。 要依法加强贫困地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努力构建融资、贷款、交易等合法平台,将农村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保障体系。 特别是大力推进扶贫法律政策,真正落实扶贫政策。 杜吉明说。 (李万祥)
标题:“杜吉明:用法治保障扶贫从业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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