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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办发〔2020〕1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级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稳定发展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17日

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稳定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疫情防控新形势,进一步准确帮助我市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和渡过难关,在16项措施的基础上,为促进我市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

第一,延长减租政策的实施期限

符合首都战略定位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在对账和整改范围内,在北京和各区租赁国有企业房地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坚持按政府要求经营或按防疫规定停业。如果没有裁员或裁员人数较少,2020年3月和4月的租金将免除;如果使用租赁的办公空间,将在2020年3月和4月给予50%的租金减免。租赁其他营业场所,鼓励业主(业主)在2020年3月和4月对租户进行减租,双方协商解决。在疫情期间,市、区政府将对为中小企业出租房屋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鼓励特殊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中创空房间、创业基地、文化产业园、音像园等载体将租金核减时间延长至4月。租用北京及设区的市国有企业房地产从事办学活动的民办幼儿园,按照防疫规定,不裁员或少裁员延期开学的,参照中小企业减租免租政策执行。受疫情严重影响并在北京注册的餐饮、便利店、美容美发、家政四类生活服务企业设立的连锁直营店,符合享受减租的中小企业相关要求并承担本条规定的租金费用的,参照中小企业减租政策执行。鼓励北京中央企业参照上述减免租金政策。(责任单位: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市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市教委、市商务局、中关村管委会、市文化资源中心)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

第二,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

指导北京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实施国家中小银行再融资再贴现政策,确保所有资金以优惠利率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鼓励金融机构通过调整绩效考核方法和提高不良容忍度,发行小额金融债券,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贷款产品。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且还款暂时困难的企业,延长还款期限。完善企业首贷和续贷服务中心功能,不断提高中小企业“首贷率”和小微企业不偿还贷款比例。充分发挥政府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在本市的作用,到2020年将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和再担保费减半,力争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担保率降至1%以下。(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行政服务局、市财政局、金融监管组)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

第三,鼓励发展供应链金融

推广海淀区确认中心试点经验,充分发挥北京小微金福平台统一接口作用,开展区块链政府与国有企业债务关系确认,推进全市供应链融资,加强确认中心与北京小微金福平台和中国征缴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力争推动中小企业年度应收账款融资突破300亿元。(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PBC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金港集团、海淀区政府)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

第四,促进大、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

鼓励市属及区属国有企业和龙头企业面向中小企业开放空载体和场景,积极购买中小企业产品,与中小企业在资金、品牌、生产、供销等方面形成产业配套合作,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支撑服务。鼓励企业利用好首都科技平台和创新券政策。增加文化优惠券对实体书店的支持。(责任单位: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区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科委、市委宣传部、市文化资源中心、市文化旅游局)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

V.加强对外贸企业的援助

促进进出口相关金融机构增加信贷供给,鼓励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政策融资规模,简化挂失和索赔程序。根据规定,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应出具不可抗力的事实证明。(负责单位:北京银监局、PBC营业管理部、市金融监督局、市商务局、贸促会、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中国信用保险公司第三营业部等金融机构)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

6.支持中小科技企业发展

鼓励风险投资机构在疫情期间加快投资,对中关村示范区急需风险投资和后续融资的孵化器等优质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金融支持。对投资效果较好的风险投资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贴。如果进行第一轮投资,单项补贴不超过50万元,单项机构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50万元;第一轮投资后,单项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单项机构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在中关村示范区注册的符合条件的中小科技企业通过科技信贷产品筹集资金的,将给予企业贷款贴息支持,贴息比例从实际贷款利率的40%提高到50%,每个企业单个信贷产品的年贴息不超过50万元。调整中关村科技型小微企业R&D成本补贴申报标准,符合条件的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可以申报R&D成本补贴。(负责单位:中关村管委会、市科委、市财政局)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

七、确保中小企业有序恢复生产

清理对中小企业复工生产的不合理限制和简单控制规定。除国家和本市根据防疫情况公布的复工限产外,不进行复工预审批审核。餐馆、蔬菜店、美容院、便利店、修理店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可以自主决定恢复工作和恢复生产。符合员工办公面积不小于1平方米、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要求的单位,可以在做好防疫管理的前提下,安排员工返回工作,单人空间,人员众多。以户外旅游为主的旅游景区和户外健身场馆将安全有序恢复运营。对于那些持有“北京健康宝”且健康状况“无异常”的人,他们将出入公共场所,如商业建筑、超市、餐馆、工厂、建筑工地、公园和景点、商店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社区和村庄恢复工作和生产,不再需要其他与防疫有关的健康证明。(责任单位: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和卫生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

8.加大对帮助企业稳定岗位的支持力度

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新形势,加大社会保险资金支持力度,为科技创新、城市运营保障、生活服务业等重点行业中小企业员工提供业务培训,促进员工技能提升和稳定就业。生产经营困难和有失业风险的企业可同时享受临时岗位补贴。(责任单位: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文化旅游局、市体育局、市科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邮政局、市产权交易中心)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

9.建立中小企业经营状况监测预警机制

各区加强对辖区内中小企业数量、经营状况、就业状况等关键指标的日常监测,定期梳理中小企业需求,提高监测分析的前瞻性和针对性,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警。市统计部门每月对各区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一次抽样调查。(责任单位: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促进中小企业稳定发展对确保就业、民生、稳定和创新的重要意义,把帮助中小企业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坚持部门协调、城市联动、精细化运作,让中小企业获得更多真正意义上的收益。各区要各司其职,因地制宜,制定实施细则,并抓好落实。在疫情期间,应加强对来访企业的服务,及时了解和响应企业需求,确保企业在本地区的稳定运行和就业。

标题: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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