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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2020年5月1日

主要内容:北京市调整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进一步保障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

4月17日,北京市医疗保险局发布《关于调整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将产前检查的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3000元,是过去的两倍多。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等。这一次,产妇医疗费用主要调整,包括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手术等。

其中,产前检查费用标准从每人1400元提高到3000元;

住院分娩支付标准由3000元提高到5000元,剖宫产支付标准由4400元提高到5800元;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调整25项,门诊流产手术支付标准由270元调整为770元。

据介绍,此次调整不会增加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负担,单位生育保险将继续以0.8%的费率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仍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自2005年实施生育保险制度以来,全市所有用人单位都已纳入职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实现了全覆盖,约1160万人参加了生育保险。

标题:从2020年5月1日起,北京市产前检查的支付标准将提高到每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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